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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日调五案解决群众烦心事
2021年3月24日,龙陵县法院龙新法庭受理了邱某某诉陈某某、张某某等五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承办的李法官、黄法官随即通知涉案被告了解情况,得知被告均是异地搬迁户,被告不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因为所建盖的房屋出现瑕疵,且原告也是通过转包承建,原被告之间产生不同程度的冲突。为了能将纠纷及时化解,使双方矛盾平息,两名主审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到现场查看、现场开庭进行先行调解。
2021年3月29日上午8时,两位主审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一行5人前往象达镇朝阳社区朝阳易地搬迁点,刚下车就实地进行查看,了解了房屋出现的问题,在朝阳村委会的协助下在该村委会就地进行庭前调。两位承办法官梳理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耐心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注重情理法的交融平衡,做到“以法服人”、“以理动人”、“以情感人”,既有义正言辞的讲明法理,也有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不缺感同身受讲透情理。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耐心解说、释法明理,五件案件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梦某感动地说:“感谢法官及时为我们解决烦心事,这下好了,我们可以装修放心装修房屋,进行商铺出租了!”
该批系列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需五天,体现了龙陵县法院在党史学习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落实;也是我院民事法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践行。
供稿:刘晓娟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日调五案解决群众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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