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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寨圩法庭判后答疑助履行 能动司法促和谐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寨圩人民法庭干警接到一起健康权纠纷被告梁某和易某打来的电话,说愿意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支付赔偿款给原告覃某,要求法庭做个证。后法庭经与原告覃某沟通,覃某愿意接受赔偿,不予上诉。
覃某经营有一家快餐店,与被告梁某和易某的岳父母家相邻,原告与两名被告的岳父母素有积怨。某天,两名被告回娘家撞见两家发生激烈争吵,便情绪激动,一时怒起闯进原告店里殴打原告覃某,致使覃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造成损失11000多元。纠纷发生当天,双方曾经平睦派出所组织调解,失败告终。覃某出院后一纸诉状诉至浦北县法院寨圩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冯春鹏法官接到案件后,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原、被告心中怒气尚未消,对抗情绪十分强烈,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后经开庭审理,依法进行了判决。案件终结后,冯法官仔细分析案件,认为双方本是街坊邻居,即使判决了也应当尽量平息双方的矛盾,特别交代法官助理在送达法律文书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覃某在接到判决书的时候,仍觉得十分委屈,说法官没有完全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只判决被告承担七成的法律责任,要上诉。在此情况下,法官助理对判决书的内容一项项给原、被告进行解释答疑,听双方对判决的意见,并跟原告耐心解释吵架引起损伤不能完全归咎于一方,法官判决被告承担七成赔偿责任,于法于理不悖。原告说回家考虑清楚是否上诉,但是情绪缓和了许多。被告则在接到判决书后的第二天,就主动联系法官助理,要求履行判决,后法庭将被告的意思转达原告覃某,覃某也表示不上诉,接受赔偿。
领到赔偿款后,原告覃某十分感谢法官及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积极主动进行答疑解惑,促使被告自觉履行义务,自己才能够这么迅速拿到赔偿款。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寨圩法庭全体干警时刻谨记的初心,他们牢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在审判执行的“最前线”努力践行着法院人定纷止争、维护一方乡情民意和谐的宗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作者:乐蓉蓉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寨圩法庭判后答疑助履行 能动司法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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