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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开车莫喝酒!酒后驾车,这些代价你要知道!
黄山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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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醉酒司机将受到刑事处罚。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个年头,公安交警部门保持对酒驾、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严管之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驾导致的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酒后禁驾”的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一些驾驶人
心存侥幸、置若罔闻
直到东窗事发才追悔莫及
酒驾“三轮摩托”被查处
4月14日晚19时许,黄山市黟县交警进行打击酒驾专项行动时,一辆车号为皖JW4**三轮摩托车经过。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精味,立即对其进行控制。经检测,驾驶人杨某身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杨某陈述,以前认为交警查酒驾只针对小型汽车或者大货车,所以才在喝了一杯白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去医院看望住院的父亲。民警现场对杨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机动车不仅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还包括农用车等。因此,酒后驾驶摩托三轮车及其他机动车同样会受到处罚。最终,民警依法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来源:黄山交警
原标题:《【普法】开车莫喝酒!酒后驾车,这些代价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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