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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月起,正式实施!
通 告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全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履行宣传,指导、监督等义务。
二、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得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但对外服务的除外。
三、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但餐后打包的除外。
四、全市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
五、5月1日以后,如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建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商务局
建德市农村农业局
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有52条有哪些要点值得注意?来看我们为你划的重点~
条例明确浙江省垃圾分类为四类
除了分类标准
小布再带大家了解一下
《条例》的四个主要特点
管理责任更加明晰
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责任边界和具体职责;规定了各类责任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及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城乡统筹更加紧密
主要是统一城乡生活垃圾四分类类别和标志标识,并建立“乡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末端设施进行统筹处理,城乡一体化推进。
源头减量更加细化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引导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使用绿色认定的包装产品;禁止或限制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杜绝餐饮浪费;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国家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等具体规定。
刚性约束更加严格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混收、混运的收集运输单位以及未按照各类规范标准处理生活垃圾的处理单位,建立严格的处罚措施,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重点来了,请关注!
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者不得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者除了被罚款还有什么影响?
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
将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进一步促进分类系统建设
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来源/建德垃圾分类
原标题:《注意!下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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