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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司机撞人后逃逸,交警连续奋战四个月缉拿归案!
历时4个月,黄圃交警追捕一名肇事司机,只为群众讨回一个公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摩托车撞人后逃逸
去年12月21日20时左右,黄圃交警接到群众报案,在中山市黄圃镇团范村路同安街团范村府对开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执勤民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向当事人钟某了解到,该事故发生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7时许,肇事车辆与他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后,直接离开了现场。随后,执勤民警便将事故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全力破案不忘人文关怀
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当事人钟某没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在这种现场证据极其薄弱的情况下,黄圃交警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几个月以来,办案人员通过积极走访事故现场,将事故现场所有治安及视频监控,进行逐一排查、细致分析、抽丝剥茧,通过肇事司机模糊特征,每天蹲点事故现场,寻找目击证人,查找肇事车辆。
在加快进度破案的同时,还做好人文关怀工作,当了解到当事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治疗费用时,办案民警当即上报大队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工伤认定速度,同时通知所在企业即时跟进当事人治疗情况,垫付医疗费用。
历时四个月肇事司机终落网
皇天不负有心人,通过专案组坚持不懈的努力,2021年4月16日,成功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当事人姚某是广西贵港人。在询问过程中,姚某对自己去年12月21日早上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12月21日07时10分,他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团范村村府对开路段,在超车过程中,与钟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肇事后驾车离开了现场。
2021年4月16日下午,姚某因肇事逃逸罪已被移送至中山市拘留所,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天网恢恢,姚某终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希望广大司机能引以为戒。
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违法行为,会使被害者得不到及时救助,加重伤情,甚至因此死亡,严重损坏正常的交通秩序!
根据规定:
1、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扣12分,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2、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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