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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审进农村,不要触碰猎杀野生动物“红线”

2021-04-21 13: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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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农民在鸡舍前布设“猎夹”,捕到一只豹猫,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4月16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丰满区旺起镇开展了一次以“弘扬法治 明理守法”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旺起镇近百名村民旁听了此次庭审。

去年12月份,被告人邱某家的鸡连续十几天被不明动物咬死叼走,到底是什么动物偷走了鸡呢?邱某遂在自家鸡舍前布置了两个“猎夹”,第二天一早,就发现了被猎夹夹死的动物,原以为解决了大患的农民很是开心,殊不知,他的行为却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农民夹死的偷鸡贼是豹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00年8月1日,豹猫被列入了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邱某对于自己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感到后悔,并积极认罪,该起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官表示,之所以在农村公开审理此案件,就是想帮助更多的农民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那种随意上山捕鸟、下河摸鱼的观念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社会的行为准则,这样极易触犯法律,要引以为戒。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为在座的广大村民针对非法狩猎、危险驾驶、妨害安全驾驶等罪名进行了专题讲座。

此次庭审走进乡村,是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开展的“我为百姓办实事”系列活动之一,丰满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依托“六走进”活动推进审判中心下移,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审进农村,不要触碰猎杀野生动物“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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