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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消防行动!“蓝朋友”顺着网线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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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消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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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4月19日晚,“海南消防”微信平台接到网友举报:海口市琼山区洗马桥路某小区存在楼梯间内堆满杂物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等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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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处理
接到网友反馈后,海口市琼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人员,与小区物业一起前往现场核实,劝说业主及时消除堵塞疏散通道的杂物和电动自行车。
在物业人员的陪同下,消防人员一一联系占用疏散通道的业主,对其讲解占用疏散通道的危害,并劝说业主立即消除有关消防违法行为。
下阶段,消防部门将加大整治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力度,并通过宣传动员和治理同步进行的方式巩固成效,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排查一处、拆除一处、清理一处,彻底消除消防隐患,让消防通道畅行无阻。同时,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回访,确保火灾隐患得到真正消除,为辖区火灾形势安全稳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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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否则,有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疏散通道=生命通道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
属于违法行为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抵制这些行为
原标题:《网友举报,消防行动!“蓝朋友”顺着网线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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