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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4-21 14: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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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 宠爱有方

《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

这是我市关于养犬管理的一部政府规章

养犬的市民朋友们注意了!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领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军队、公安机关、应急救援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办法。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实施导盲、扶助行为不受本办法限制,但是养犬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登记、免疫、防疫、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大型犬标准

大型犬标准是指体高(AB)达到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且体长(CD)达到100厘米(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的犬只。

烈性犬名录

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意大利卡斯罗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杜宾犬、莱州红、狼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杜高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士提夫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俄罗斯高加索犬、纽芬兰犬、马里奴阿犬、中国细犬、黑狼犬、其他獒犬,以及含有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

重点管理区内特有制度

1、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

2、在重点管理区内,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3、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并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初始登记费350元/只,之后每年年审签注费150元/只。

4、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要为犬只佩戴制式犬牌。

狂犬病免疫制度

1、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和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犬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犬类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

2、养犬人取得犬只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接种期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补种。

3、狂犬病免疫单位应当对达到免疫条件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并将免疫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

我市重点管理区如下

《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之第八条: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二)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三)莒县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东路、南至临沂路、东至马鬐山路的区域。

(四)五莲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的区域。

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人姓名或者养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养犬人或者养犬单位法人的身份证照片。

3、犬只信息及正面、侧面照片。

4、独户住(居)所证明材料照片。

(以下凭证任选其一:1.房产证、2.购房合同、3.物业缴费凭证、4.水/电缴费凭证、5.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独户证明、6.房屋租赁合同,需与1-5任一项匹配使用。如养犬登记人为以上凭证业主的家庭成员,需配户口本索引页)

5、畜牧部门监制的《日照市犬类狂犬病免疫证》犬主、犬只信息页和免疫记录页照片。

(2021年4月20日前,从其他途径注射犬类狂犬病疫苗的,在疫苗保护期内,需携带犬只、本人身份证、免疫记录原件、疫苗二维码、疫苗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到定点免疫点更换、补办免疫证。补办期限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

养犬登记办证流程

1、2021年4月25日,养犬登记系统上线试行,5月1日起正式运行,“一站式”服务点启用,市民可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关注“日照公安”公众号—“微警务”—“养犬登记”,自行填报相关信息,预约“一站式”服务点,公安机关审核后,在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领取智能犬牌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

2、无智能手机人员,可通过他人微信客户端申请养犬登记,或携带犬只,持本人身份证、独户住(居)所证明材料,到“一站式”服务点现场办理。

3、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养犬人继续养犬的,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注明的登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犬只免疫证,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一站式”服务点办理签注手续。登记有效期届满未签注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4、养犬信息发生变化的,养犬人应当于10日内,在“日照公安”公众号—“微警务”—“养犬登记”办理变更登记。

依法、文明养犬遵守下列规定

1、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2、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3、不得在共用场地、公共场所和区域散养或者拴养犬只。

4、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

5、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只的活动。

6、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养犬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由成年人使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束犬绳(链)牵领。

2、主动远离他人。

3、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4、携犬进入电梯间,应当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

5、在电梯、楼梯、门厅等楼内公共空间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在户外即时清除犬粪。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养犬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这些单位、场所禁止饲养犬只或携犬进入

1、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

2、单位的集体宿舍区。

3、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4、候车厅、候船厅、候机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5、城市广场、公园、海水浴场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犬、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和区域。

养犬人要注意

1、养犬人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3、发现犬只感染、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置。

4、犬只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养犬人应当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将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法律责任及举报电话

以下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罚,举报电话:110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签注的。

(二)居民在重点管理区同一住所实际饲养犬只数量超过限养只数的。

(三)未按照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或者智能项圈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可以按照每只犬二千元以下并处罚款。

四、在禁止养犬区域养犬,或者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携犬进入电梯间未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引起他人恐慌时不改正的。

(三)携带犬只进入本办法规定的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场所的。

(四)单位饲养护卫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出院遛放,或者因免疫、诊疗等必要情况外出不按照规定采取预防伤人措施的。

六、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举报电话:

东港区:7911000

(日照街道:7911036、石臼街道:7911090 、秦楼街道:8716569)

岚山区:2686969 莒 县:6222075

五莲县:5215318 经开区:8330117

山海天:8316781 高新区:2225905

一、未按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共用场地、公共场所和区域散养或者拴养犬只的。

(二)未按照规定由成年人使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束犬绳、束犬链牵领的。

(三)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粪的。

(四)携犬在禁止遛犬区域内活动的。

日照市“一站式”服务点联系名单

4月21日,日照市公安局

发布《致养犬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养犬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养犬居民朋友们:

《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件大事。犬是我们忠实的朋友,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观念深入人心。但遛犬不栓绳、犬粪不清理、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饱受诟病,既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又损害文明城市形象,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希望大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依法文明养犬。

您所在的区域,是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且每户养犬不超过2只。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爱犬接种犬类狂犬病疫苗,并为爱犬登记办证。

携犬外出时,请由成年人使用不超过2米的犬绳(链)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乘坐电梯时,请为爱犬佩戴嘴套,或者将其怀抱、装入犬袋;不得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单位集体宿舍区、公共服务场所,以及设置犬只禁入标识的其他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犬吠影响他人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严禁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请以法治思维、法定方式,平和、友好的协商解决因犬引发的各类纠纷,依法主动承担责任,主动化解矛盾,做文明养犬人、文明日照人。

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为《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共建精致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日照市公安局

为了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为了日照更加文明美丽

让我们积极遵守《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

携起手来,争当文明养犬人!

来源:直播日照

原标题:《日照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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