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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化解交通事故非诉纠纷
4月16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主动与黄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提供指导。在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该起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调委主任程凌(左)
黄石港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阮珊(右)
2021年3月6日,黄石市某有限公司的客车沿黄石港区武汉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后门路段时,与行人杨某某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当日,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而后,该起交通事故通过黄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在与调解委员会的一次日常工作对接中,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阮珊了解到该事故调解情况,并从人民调解员处获知,老人杨某某曾是抗美援朝志愿兵,获得过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意外,老人的子女悲痛万分。
本是一段无意的工作交流,却立即引起了阮珊的高度关注及重视。为妥善调处这起交通事故,维护英雄老兵的合法权益,阮珊主动要求参与该事故的诉调对接工作,并于4月16日下午来到黄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场主持并指导相关调解事宜,从法治化思维出发,为诉前调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专业性意见建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杨某某老人的子女与黄石市某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表达了希望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意愿。鉴于双方当事人对申请司法确认的共同需求,阮珊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在不违背调解初衷的前提下自愿对协议内容作出规范性调整后,当场对司法确认申请予以受理。
该起交通事故的圆满化解,是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具体实践。在本次矛盾纠纷化解中,该院立足本职,不当“甩手掌柜”,主动参与不缺位,在履行司法职能的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接地气、高效率的优势,达到了诉讼前矛盾纠纷完全化解、解纷成本大幅降低的良好效果。
来源:黄石港区法院
原标题:《教育整顿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化解交通事故非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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