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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亩!商丘市征收一批土地!

2021-04-21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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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1〕8号

国道343线(商都大道-梁宁交界)公路改建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12月8日下发《关于国道343线(商都大道—梁宁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97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月12日下发《关于国道343线(商都大道—梁宁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国道343线(商都大道-梁宁交界)公路改建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343线(商都大道-梁宁交界)公路改建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观堂镇观堂村委会观堂村民组,花坟村委会王大庄村民组,刘庄村委会曹庄村民组、杜庄村民组、刘庄村民组,南庄村委会葛庄村民组、南庄村民组、徐庄村民组,阮庄村委会郭楼村民组、苏庄村民组;水池铺乡李程吴村委会黑羊山村民组、夏阁村民组,水池铺村委会水池铺村民组,宋武庄村委会沈坟村民组,温庄村委会崔庄村民组、候庄东村民组,吴楼村委会王庄村民组、吴楼村民组、杨庄村民组、郑庄村民组,朱关庄村委会邓庄西村民组、朱关庄第四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1〕9号

商丘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3日以豫政土〔2021〕29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0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葛庄村委会丁王庄村民组;李庄乡邓斌口村委会邓斌口一组、邓斌口三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1〕10号

省道209(华商大道-睢鹿交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3月28日下发《关于省道209(华商大道-睢鹿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279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0月12日下发《关于省道209(华商大道-睢鹿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6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省道209(华商大道-睢鹿交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209(华商大道-睢鹿交界)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李口镇任楼村委会河里湾村民组,清河口村委会祠堂庄村民组、刘旬庄村民组、清河口村民组、辛庄村民组,张集村委会刘庄村民组、沈庄村民组、张集村民组,李大庄村委会瓦房庄村民组,李口村委会李口南、李口西村民组,贾关庄村委会贾关庄村民组、贾楼村民组;高辛镇潘庙村委会前、后组村民组,乔庄村委会李肘庄村民组、杨庄村民组、张庄村民组,武刘庄村委会刘庄村民组、武庄村民组、杨庄村民组,李小楼村委会葛庄村民组、徐庄村民组,南街村委会陈庄村民组、南街第二村民组、杨小楼村民组,北街村委会第四、五、六村民组、杜庄村民组,陈平楼村委会陈平楼村民组、荒庄村民组,杨老家村委会郭庄村民组、杨小楼村民组,杨行村委会薛庄村民组;娄店乡常庄村委会时乔村民组、王绪庄村民组,熊尧村委会熊尧村民组,王石庄村委会王石庄村民组;古宋办事处南海社区居民委员会陈四万庄组、辛庄组;路河镇周坟村委会孟楼村民组、外周坟村民组;闫集镇赵口村委会赵口村民组;包公庙乡十东村委会东六、东四、东五、东一、南二、南三村民组,十西村委会北一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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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841亩!商丘市征收一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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