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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案”⑳ |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可撤销!

2021-04-21 17: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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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

适用民法典的案件

已在我省各地法院陆续开庭

从各地的“民法典第一案”里

我们来看看

这部法典如何“典”亮

我们的日常生活……

一起去看看吧~

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撤销婚姻案件,这是长汀法院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依法适用民法典规范审理的首起涉隐瞒疾病的撤销婚姻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陈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妻子郭某,交往几个月后于当年8月登记结婚。

婚后,丈夫陈某发现妻子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但郭某未在婚前如实告知,陈某及家人无法接受,特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人婚姻。

裁判结果

郭某患有严重抑郁症,系精神类疾病,治愈难度大,且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影响患者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但在结婚登记前,郭某故意隐瞒疾病,陈某有权诉请要求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判决撤销了陈某与郭某的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

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且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无效婚姻。而民法典则将一方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调整为可撤销婚姻的范畴。本案原、被告虽然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登记结婚,但双方的婚姻状态却一直持续至民法典颁布之后,原告主张撤销婚姻关系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作为拟结婚的恋人

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

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

履行婚前告知义务

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

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婚姻另一方也要基于自身感情

理性作出选择

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婚姻的期间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旦超过这个时间

那么撤销权消灭,婚姻有效

就只能选择离婚的方式

来结束婚姻关系

内容来源:福建高院、长汀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原标题:《“民法典第一案”⑳ |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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