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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生命线,“三个规定”是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是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的第一项。在此,我们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郑重承诺:
一、坚决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政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拒绝不以正当程序转递的涉案材料并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坚决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坚决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任何试图让我们违反“三个规定”、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我们全部会如实记录在案并通过全国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报告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倡议:让我们共同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请监督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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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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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059612309,按语音提示按3、再按5,即可拨通诏安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举报信箱:zajc2008@sina.com。
• 关注新浪微博 诏安检察 进行留言反映问题。
诏安县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原标题:《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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