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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全省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催收非法债务案宣判

2021-04-21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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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后,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涉恶集团案件,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

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贷。2016年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被告人林某某为催收债务,与被告人吴某某的讨债公司合作,由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讨债人员进行催讨,并约定讨回钱款七三分成。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安排讨债人员被告人龙某某、李某某等人从福州到莆田配合被告人林某某讨债,并根据被告人林某某的安排对借款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放喇叭、拉横幅等手段进行讨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以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提起公诉

荔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为催收高利贷,组织纠集林某某、李某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恐吓等手段进行催讨,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龙某某、李某某等人为较为固定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龙某某、李某某多次为催收高利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恐吓、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25日对上述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

该案于2021年4月15日开庭审理。同年4月21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对林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催收非法债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均采纳荔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高利贷、套路贷横行无忌,究其根源主要在于背后有暴力催收做支撑。催收非法债务正式入刑后,暴力催收面临严厉刑事处罚。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融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履职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催收非法债务罪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或者侵入他人住宅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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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 第一检察部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全省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催收非法债务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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