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诈骗犯“我很后悔,非常后悔” 一起门诊费诈骗案在东区法院一审判决

2021-04-21 21: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1年4月20日上午,一起医务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案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因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来自攀枝花市某医院工作人员、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官兵等数十人参加旁听,接受了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身为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罗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5日至2020年4月25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利用其在攀枝花市某医院核医学科担任技师工作的便利条件,先后11次在患者完成PBT/CT(派特)检查后,将患者上交的自助缴费凭证拿到医院门诊窗口补打门诊缴费凭证,然后冒充科室主任何某及技师龚某某、李某某三人在缴费门诊票据上签名,再到医院门诊窗口退费,11次共计退费102497.88元。案发后罗某某将赃款全部退还医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经全额退缴赃款并取得单位谅解的辩护意见属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延伸阅读

庭审结束了,被告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曲终人未散,围绕被告的犯罪情节和悔罪陈述,旁听者议论纷纷,唏嘘不已。

被告人罗某某1990年出生于四川省会理县,本科文化,2014年7月到攀枝花市某医院核医学科担任技师工作。2018年他发现,根据医院退费管理制度,门诊病人因故退费,可以持完整、齐全的门诊票据,经科室相关负责人在退费发票上签字并注明退费原因,病人就可以到门诊窗口办理退费事宜。而医院科室很多,门诊退费工作人员也不一定清楚每一个科室负责人的签字。

发现了这个漏洞后,罗某某觉得,只要冒充科室负责人签个字就可以把大笔大笔的钱弄到手,钱来得容易又神不知鬼不觉,于是就起了贪念。

从2018年10月25日至2020年4月25日,他先后11次冒充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缴费门诊票据上签名,共计退费102497.88元,其中最少一笔为6281.46元,其他笔都是9000多元。

2020年4月,该医院核医学科主任何某发现医院财务反馈数据与科室统计数据不符,经查,发现有人模仿签字办理退费。5月9日,何某在科务会通报了这一情况。次日,罗某某向何某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5月14日,罗某某在医院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罗某某同科室工作人员在案件调查中表示,罗平时表现很好,工作仔细认真,做事踏实,人际关系很融洽。对他走上犯罪道路,大家都觉得很惋惜。

在庭审中,罗某某数次表达了对犯罪行为的后悔和检讨,他剖析自己是因为贪婪和侥幸心理。本来,他在医院的收入也很不错,目前年收入已达到20万元,却因为诈骗10万元而丢了工作、人生染上污点,简直就是“鬼迷心窍”。

原标题:《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诈骗犯“我很后悔,非常后悔” 一起门诊费诈骗案在东区法院一审判决》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