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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德城区法院判后和解涉百万元案件

2021-04-21 19: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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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研究室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近日,德城区法院运河法庭成功判后和解一起标的额达10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判决后,双方又请求法庭主持调解,最终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被告将欠款予以偿还,纠纷得以成功解决。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5年12月份,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郑州某油气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被告将其位于河南的某加油站交由原告王某某进行经营,租期为三年,租金270万元;王某某向被告支付租金后,被告将加油站交给王某某使用,但因被告未能按照租赁协议为原告办理加油站经营的相关手续,导致加油站不能经营。于是王某某要求郑州某公司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双方针对租金返还问题,于2016年11月25日重新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被告承诺2017年12月31日前将租金全部退还。签订协议后,被告分多次偿还原告租金170余万元,截止到起诉之日尚欠原告90余万元本金及违约利息未偿还。原告几经催要,被告拒不偿还。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但是分歧意见较大,最终法庭作出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120余万元。该案作出判决后,被告未上诉,又向法庭提出调解的请求,同意给付原告120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为此法庭再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周内便将款项打入到法院账户,原告王某某将款项予以领回。该案未经执行程序,成功得以解决。原告王某某激动的说:“非常感谢法院同志,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运河法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处理每一起案件中,均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解民忧,解民困,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德城区法院判后和解涉百万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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