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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春风化雨解心结 度尽劫波泯恩仇 ——通渭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2021-04-21 22: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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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经过三小时的努力、四轮的调解,通渭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7日7时30分许,徐某驾驶兰州某公司登记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由马营镇沿通渭县城方向行驶过程中,与同向前方马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三轮车上的乘员即本案原告王某受伤。后通渭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王某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故起诉至通渭县法院。通渭县司法局为王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全程参与诉前调解和诉讼过程。

*原告律师和保险公司律师核算赔付金额

受理该案后,书记员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进行了沟通,在得知保险公司对王某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大部分认可时,通知当事人双方于4月19日下午开庭审理。

第一轮调解

消除对立情绪 步入协商正轨

4月19日14时40分,在开庭前准备时,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保险公司出庭律师一边核算赔偿金额,一边通过电话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沟通,王某的法律援助律师也积极向王某和其前来旁听的王某母亲释明,但最后当保险公司给出调解方案时,王某及其母亲表示赔偿金额未达到预期,不同意该调解方案。

第二轮调解

矛盾症结明晰 不料横生波澜

经过第一次调解,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主张的赔付金额差距较大的原因是后续治疗费。诉讼前,王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受伤后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和后续治疗费进行了鉴定,故其依据该鉴定意见主张后续治疗费,但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已治疗终结,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故对该费用不予赔偿。正当承办法官打算以此为突破口再次主持调解时,保险公司出庭律师在与公司业务人员沟通后提出重新鉴定三期和后续治疗费是否实际发生的申请,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第三轮调解

引导折中方案 双方点头同意

鉴于此,承办法官只能一边主持双方选择鉴定机构,一边再次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16时30分,鉴定前质证和选择确定鉴定机构完成,在双方即将走出审判庭之际,承办法官再次询问王某与保险公司能否各让一步时,双方均表示同意。双方再次坐回各自席位,保险公司再次核算后提高了赔付金额,徐某表示愿意承担王某自行委托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王某也降低了要求,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第四轮调解

方案再遭否定 法庭力挽狂澜

制作调解笔录过程中,徐某提出自己已承担了鉴定费,王某住院治疗时其垫付的1400元应予以退还,但王某表示退还后自己获赔金额将减少1400元,此前已经谈妥的调解方案因为这1400元的出现被全盘否定,双方不断争议。面对这样的情形,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再次分别向王某和徐某释法说理,18时左右,经过一次又一次耐心的劝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法官和书记员的耐心所打动,主动摒弃前嫌,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和徐某保证会按时履行赔付义务。

*王某与徐某握手言和

至此,这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历时3个多小时、经过4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本案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成作为承办法官,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示范效应,积极参与案件调解,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分析利弊得失,经过长时间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本案调解成功。

来源:民庭

供稿:张栋栋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春风化雨解心结 度尽劫波泯恩仇 ——通渭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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