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甘肃农民抗强拆欲自焚,放火罪?妨害公务罪?

澎湃记者 王健 发自甘肃
2014-06-29 12:3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见工人破拆铁门,蒲军将汽油浇在自己头上(执法视频截图)

消防员向给自己身上浇汽油的蒲军喷水(执法视频截图)

蒲家加盖的第三层至今未拆除  澎湃记者 王健 图


        面对铁门外由县长率领的,包括公、检、法等部门在内的二百余人的强拆队伍,甘肃成县农民蒲军将油壶中的汽油浇淋在自己头上。与此同时,他的爱人杨振霞及儿媳宋丽亦提着油壶严阵以待。

        随后,蒲军等三人被检方指控放火罪(未遂),并于去年12月3日在成县法院开庭。因辩护律师指成县检察院、法院均参与强拆须回避,案件后被移交至徽县检察院办理,罪名又更改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不料,就在开庭前一天的3月24日下午,徽县检察院提出撤诉,原因不明。

        目前,蒲军、杨振霞仍被羁押,宋丽则在取保候审中。        

失地农户加盖房屋被判违法

        蒲家位于距成县县城五公里的抛沙镇抛沙河畔,毗邻205省道,背靠当地大型企业祁连山水泥厂,院落占地不足两亩,建有一栋的二层小楼(每层八间房),及一栋平房。

        蒲军的儿子蒲玺告诉澎湃记者:“2008年,祁连山水泥厂在我家屋后建成,当时我家这房子和房后的一块承包地都不在厂区规划设计范围内。去年祁连山水泥厂扩产,又征走了我家屋后八分多的承包地。”

        据蒲玺介绍,去年5月21日下午,蒲家接到所在村组组长口头通知,县、镇两级政府与祁连山水泥厂召开联席会议,将要征收拆迁蒲家现在所居住房屋。

        但此番征地,蒲家并未见任何征地文件和规划公告。只是在2013年8月19日,蒲军与抛沙镇镇长戚永利、祁连山水泥厂负责人巨吉祥达成口头协议,征地不征房,安排蒲军的二儿媳宋丽进厂上班。

        随后,蒲家领到了屋后八分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共计七万九千元。“屋后那块承包地是我家的最后一块地。征走地我家就成了失地农户,生计成了问题。”蒲玺说:“我们就想着再在楼上加盖一层,出租以后能有些收入。”

        2013年9月4日,蒲家开始在原有的二层楼上加盖第三层。但仅仅过了五天,9月9日,蒲军便接到了成县规划局、国土局和抛沙镇政府的联合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上述通知书称:“你户未经村、镇和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擅自动工加建房屋,属非法建设……该区域已被列入祁连山水泥厂二期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范围……责令你户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消除影响。”

        蒲玺告诉澎湃记者:“当时他们没出示水泥厂二期规划,没出示任何文件。我爸就说,可以停工,你们说有规划是什么时候规划的,你们把规划拿出来给我看我就拆,不然我的损失谁承担?”

        但成县国土局、规划局及抛沙镇政府并未理会蒲军查看规划的要求,而是在9月16日,再次下达“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通知责令蒲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予以依法强制拆除。”和对待第一份停止违建通知书一样,蒲军并未签收这一次的通知书。

        翌日,成县国土局、规划局及抛沙镇政府,再次给蒲军下达了最后通牒——一份“违法建筑依法拆除通知”。通知称,针对蒲家的违建行为,抛沙镇政府等部门分别两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蒲家拒不接受,仍强行施工,“现责令你户于2013年9月18日下午3点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如按期拒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祥表示,2013年9月16日及9月17日下达的两份通知,缺乏相关的证据及法律支持,“成县规划局认定蒲军搭建的房屋违法的依据是《城市规划法》和《成县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法》适用的范围必须是制定了城市规划的城市,如果建筑物不符合规划,才可以依据规划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在本案中,成县规划局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向蒲军出示相关规划,要么是他们没有规划,要么是他们怠职。”

        张云祥称,如果仅仅是依靠《成县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强拆,则存在文件制定规格太低,法律没有赋权的问题。因此,成县规划局做出的认定行为于法无据。

        另据抛沙镇政府事后向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执法机关在送达上述三份通知书时,曾遭到了蒲军及其妻子杨振霞较为激烈的抗拒及拦阻,甚至因此出动了警察。

        抛沙镇党委书记李元告诉澎湃记者:“蒲军家所在的那一块地,几年前就被规划为西成经济开发区了,是面积约21公顷的建设预留地。建房需要国土局的土地划拨手续和规划局的选址手续,加盖房屋也要办理相应手续。至于他们说的相关规划和征地文件,我们曾经公示过。”

        随后,澎湃记者致电成县规划局,询问西成经济开发区规划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有这样一个开发区,但具体情形她并不清楚,相关领导目前不在,所以无法接受采访。        

公检法等二百多人实施强拆

        2013年9月18日,蒲家与当地政府的冲突升级至顶峰。据事后律师调阅的案卷显示,9月18日中午1点,由成县县长主持、副县长及维稳、公安、住建、规划、国土、执法及抛沙镇等部门在公安局会议室召开了依法制止抛沙镇乐楼村村民蒲军违反规划法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工作会。

        上述会议安排由各部门配合、住建局组织20名工人,统一着装,携带拆除工具,于下午3点30分在抛沙镇加油站旁待命,准备对蒲家违法加盖的第三层建筑进行拆除。

        据多位参与强拆的政府工作人员证言显示,成县县长李鹏军为拆迁现场指挥,消防中队及法院等部门也参加了此次强拆行动,现场政府工作人员约200余人,加上周边围观群众,现场大约聚集了300多人,“情况相当复杂。”

        蒲军的儿子蒲玺告诉澎湃记者:“当时我们家里只有我父母的我弟媳宋丽,他们见强拆的人来了,就把院子大门锁了。”据蒲玺介绍,当天下着中雨,强拆队伍车辆及围观群众,曾一度令蒲家门前的205省道堵塞。

        据律师调阅的当天执法单位所拍摄视频显示,蒲家在院内靠着铁门树起一块写有种种诉求的纸牌子,蒲军、杨振霞及儿媳宋丽隔着铁门与门外的执法人员相对峙。

        视频中,蒲军最初坐在距离铁门较远的屋檐下,身边放着一个塑料壶。而手提塑料壶的杨振霞与端着铁盆的宋丽则站在铁门旁边,与门外的抛沙镇镇长戚永利、党委书记李元等政府人员争执。

        期间,一名身着雨衣,头戴安全帽的工人靠近铁门,试图用钢筋钳剪短铁门栅栏,但宋丽立即将盆中液体泼了过来,这名工人随即退后躲闪。之后,戚永利等人再次上前对蒲家人进行劝解,门内的蒲军曾几度上前交涉争执。

        十多分钟后,手持钢筋钳的工人再次上前,开始绞剪铁门栅栏,并碰倒了写有蒲家诉求的纸牌子。蒲军与杨振霞各自提着塑料壶上前,几度扬手做泼洒状,试图逼退门外工人。工人退后躲避了一下,然后又上前继续破拆铁门。

        见此,蒲军突然抬手,将塑料壶中的液体浇向自己的头部,但很快他就停下了。随即,一名消防员上前用水枪向蒲军喷水,蒲军后退躲避至院内一死角。三四十秒后,几名警察翻过铁门进入院子,随后蒲军、宋丽等人被控制。

        待大门完全被打开后,一台挖掘机进入院子,开始破拆蒲家工程尚未过半的第三层建筑。日前,蒲玺告诉澎湃记者:“他们当时弄歪了一个立柱,就停了,到现在也没拆。”

        对此,抛沙镇党委书记李元向澎湃记者解释:“当天强拆的时候,考虑到他们是在现有二层住房上加盖,为了防止降低对现有房屋的影响,我们破坏了正在加盖的三层的一根柱子,就再没拆。意思是让他们自行拆迁,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而据律师调阅的案卷显示,经质检机构鉴定,蒲军等人所持塑料壶中的液体为汽油。        

一家三口被控放火罪

        2013年9月27日,成县检察院同意成县公安局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蒲军、杨振霞及宋丽实施逮捕。其中,宋丽因怀有身孕而获取保候审。

        月25日,成县检察院在成县法院对蒲军等上述三人提起公诉,起诉书称:“被告人蒲军、杨振霞、宋丽为阻挠拆除其违法建筑,实施放火行为,但因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放火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指控,张云祥律师表示,即便是蒲军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执法部门应该先针对其房屋的所处的位置、周边的环境进行评估,只有对城市规划、空间布局、环境质量等造成重大影响才能拆除。

        而蒲军的辩护律师许东旭在辩护词中认为,起诉书中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蒲家房屋在祁连山水泥厂的二期扩建项目规划区内,规划部门也一直未向蒲军出示相关规划文件及图纸。

        此外,对于蒲军被控放火罪之情形,许东旭在辩护词中称,杨振霞、宋丽在向“没有执法权、正上前动手剪铁门的社会人员泼洒汽油”后,并无点火的行为或迹象;蒲军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后,也没有要点火的动作。如果蒲军有意点火,警察是来不急制止的。因此,蒲军等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放火罪。

        “本案是一起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引起的被执行人抗拒执法泼洒汽油实施恐吓的案件,以点燃为恐吓才是犯罪嫌疑人真实的主观心态。”张云祥告诉澎湃记者,因为放火罪系危险犯,只要其放火行为造成足够大的危险,就可以定罪惩罚。危险犯与实害犯最大区别就是实害犯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而危险只是造成了较大的危险。

        张云祥说:“因为危险犯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因此,在定罪时要求比较高,只有在任其犯罪行为蔓延,极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危害的情况下,才定罪处罚,但本案中的情形不具备这些特征。因此对蒲军等人的行为认定为放火罪,十分牵强。”

        事实上,由于成县检察院及法院均参与了针对蒲家的强拆。2013年12月3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成县检察院及法院应全体回避此案,此一要求获准。随后,案件被移交至甘肃徽县检察院办理。

        2014年2月17日,徽县检察院以徽检公诉刑诉2014(25)号起诉书,对蒲军等三人提起公诉。不过,蒲军等人被指控的罪名发生了变化,由成县检察院指控的放火罪,变成了妨害公务罪。案件由徽县法院受理,3月中旬,徽县法院通知蒲军家人称,该案将在3月25日开庭审理。

        据上述起诉书显示,徽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蒲军等人用泼洒汽油扬言点火的方式威胁执法人员,企图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就在开庭前一天的3月24日下午,蒲家人接到了徽县法院的一纸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在诉讼过程中,徽县检察院提出撤诉,法院认为撤诉理由成立,同意撤诉。但是,这纸裁定书中并没有透露徽县检察院的撤诉理由。

        对此,澎湃记者致电徽县检察院,了解其撤诉原因。该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人员都下乡去了,也不方便透露他们的个人电话。

        但对于上述裁定,蒲家人表示不服。蒲玺告诉澎湃记者,他们已于3月27日,通过徽县法院向陇南市中院提起上诉,“要么检察院撤诉放人,要么继续(以妨害公务罪)审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