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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微博执法:传唤诽谤明星者

澎湃记者 邢丙银
2014-06-05 00: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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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来源网络

        “夏萨沙:张燕与你名誉权一案判决于2013年10月9日生效,确定你应履行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等款项六万余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张燕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4年1月立案并多次向你发出执行通知。现要求你立即履行判决,并于2014年5月8日9时到我院执行局2012室谈话,报告履行情况。”

        24日上午10点,北京朝阳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的一条微博,引发众多网友围观。据了解,这是北京的法院首次利用微博执法。

        法院证实,微博中提到的“张燕”就是明星张馨予,而“夏萨沙”是国融汇金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这俩人“结缘”是在2012年9月2日。夏萨沙在微博中发布了一条这样的帖子“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

        此后在2012年9月3日、12月13日、12月29日,夏萨沙还分别发布多条相关微博。

        2013年2月25日,张馨予现身北京朝阳法院,亲自就“坐台小姐”的诽谤言论讨要名誉权。审理中,夏萨沙始终未出庭应诉。

        2013年7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作出宣判:因夏萨沙经传唤未出庭应诉,相关证据无法提交,法院认定其言论构成对张馨予名誉侵权,责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

        但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2013年底,张馨予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张异般称,微博“喊话”并不是常规执法手段,之所以选择微博,是因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是新浪微博活跃用户;侵权行为发生在微博平台,判决的道歉申明也需要在微博执行。

        截止12时,该微博已被转发500多次,评论150多条。一些网友为法院的这种做法点赞,称“很萌,挺新鲜,跟潮流”,但也有网友质疑官方微博是否适合发布这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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