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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一季度74座城市空气超标天数近半

澎湃记者 刘菁斐
2014-06-05 10:49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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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第一季度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6.9%,其中质量最差的十个城市分别中河北占七席。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结果显示,第一季度74个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6.9%。

        一季度空气质量最差的十个城市分别为: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衡水、济南、西安、廊坊和成都,河北省共占七席。十座城市中除成都今年新“登榜”外,其余九座城市与去年同期相比只有顺位变化。

        报告显示,74个城市中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分别为58.2%和76.0%,但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不足三成,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2.2%,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3.3%。与上年同期相比,重度污染天数持平,严重污染天数减少62天,石家庄、沧州和天津重度污染天数减少幅度在10天以上。

        超标天气中,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为PM10,各占87.4%和10.3%。其中轻度污染占24.0%,中度污染占9.8%,重度污染占9.9%,严重污染占3.2%。以与上年相比, 74个城市一季度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提高4.2个百分点, PM2.5和PM10等污染物平均浓度有所下降。但在去年同期,PM2.5和PM10平均超标率仅为49.1%和33.6%,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恶化主要受沙尘天气影响。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制订于1987年,虽历经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但并未跟上目前日益凸显的污染新状况,针对PM2.5防控与治理问题始终未能涉及。辽宁省人大环资城建委主任委员王秉杰在之前《新京报》的采访中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必须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把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限行等措施纳入立法,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对污染行为及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法律的震慑力。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时隔25年终于完成修订,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也已被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拟将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突出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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