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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再动刀保税区:借鉴自贸区经验,着手起草整合方案

自贸区邮报研究员 胡苏敏
2014-05-07 19: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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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海关总署官网披露,目前,海关总署已组织相关部委,联合对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调研,并着手起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态,目前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在政策功能不统一、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相对单一、生产性服务业缺乏政策支持等制约因素,不利于它们发挥连接两个市场、统筹两种资源的枢纽作用,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多元化,不利于促进其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所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区域。据张广志介绍,从1990年6月设立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至今,国务院共批准设立了14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针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化改革,一直在陆续推进。张广志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这14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年陆续整合掉30个、退出了1个,现有数量是113个,分布在除青海、西藏、甘肃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

        2012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11月出炉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提及“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张广志透露,海关总署和相关部委着手起草的《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中,主要改革措施分两方面:一是继续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包括“三个整合”:整合现有区域类型、整合现有区域政策、整合管理资源;二是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转型,主要体现“五个优化”: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贸易多元、优化区域功能、优化管理职能、优化监管模式等内容。

        海关总署希望着重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个方面的发展,从而推进其整合优化:

        一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企业运行规则,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相配套的政策功能和管理服务;

        二是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政策、管理整合,提升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产业链高端方向发展;

        四是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础和优势,推动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

        张广志特别提到,海关总署将借鉴上海自贸区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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