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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贫困县的换届反腐戏:蹊跷的集体受贿案

澎湃记者 刘海川 谢寅宗
2014-05-14 07: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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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届之年,贵州遵义道真县原县委副书记熊祖模却突遭一场“横祸”。

        除他之外,其弟熊飞、重庆商人李晓红先后被不明身份的人员控制。在“经历了10多天”的审讯后,三人均对行受贿过程“供认不讳”。

        2012年12月17日,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熊祖模被遵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然而在去年5月,本案却被贵州高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近日,这场历时两年半的蹊跷贿案,最终以遵义市检察院撤诉而告终。

        如今再回顾本案从侦办到审理的过程,诸多细节似乎更耐人寻味。记者经多方调查,此案中至关重要的证据系李晓红遭遇高压之后伪造。而涉事检察院在二审后,却极力阻止李晓红出庭作证、说出真相。熊祖模、熊飞、李晓红三人也陆续发声,指责当地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使用“软暴力”逼供。

        值得一提的是,李晓红称,羁押期间,检方工作人员曾“提点”他写下一份“行贿名单”,其中包括给时任道真县委书记刘江年10万元、时任道真县县长江朝伦20万元左右。

        据记者了解,出现在此名单中的人员,除刘江年和江朝伦外,其他人员均已落马。

突来的调查

        2011年年底,46岁的道真县委副书记熊祖模看起来意气风发。

        12月26日这一天,他却突遭调查。当天,他正在赶往大(石千)镇、三桥镇检查工作。下午3点半,他突然接到道真县纪委书记张淼的电话,称有重要工作要向他当面汇报。

        赶回县政府后,熊祖模顿觉情况不对。在办公室里等待他的,是五六个不认识的人。

        被对方要求抽掉皮带、交出钱包、手机后,他被架出政府大楼,押进一辆帕萨特轿车。轿车飞快地驶出道真县,一路上对方一言不发。

        熊祖模回忆称,4个小时后,陌生人将他带入遵义县的一处小区的房间内,并让他单独在小房间里“思考问题”。

        “我感觉对方不是纪委就是检察院的人。”但对方并未向熊表露身份,只是提示他想想“收李晓红钱财的事”。

        现年59岁的李晓红是一名重庆商人,2008年经人介绍来到道真发展。

        熊祖模回忆称,“陌生人”要他交代李晓红送他20万块钱的事,“但这实在是子虚乌有。”

如今瘫痪在床的李晓红,已无法与人交谈。

案发“紫荆宾馆”

        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大山里的道真交通不便,此前县里上千万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只有一个水泥厂。

        2007年之后,道真县进入大力发展的阶段,大量土地亟需开发。同年,遵义市政府要求辖内每个县都必须建造星级宾馆,县长成为主要负责人。

        道真县的三星级宾馆应运上马,但过程却并不顺利。时任道真县县长的江朝伦曾两次带队去南方寻求宾馆主人,均无功而返。

        “也有几次洽谈,但实地考察后,他们都对前景持不乐观态度。”道真县前政府人士说。

        遵义市检察院在2012年7月17日熊祖模案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11月16日,重庆商人李晓红所代表的重庆红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道真县政府签订了《星级宾馆投资开发协议书》。按协议,这家名为紫荆宾馆的建设工程占地19亩,其中8亩按挂牌价等额奖励给乙方,其余11亩土地按挂牌价扣除征地成本和上缴部分后奖励给乙方。

        贵州知情人士指出,这种优厚的招商引资条件,在欠发达的贵州省境内相当普遍。

        但后来的实际情形却没有按照招商引资的“剧本”走:李晓红拿到地后,将用于修建宾馆上午附属设施的13.27亩土地,修建了用于出售的商住楼。

        起诉书显示,2010年8月9日熊祖模主持召开会议,同意该13.27亩土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后又在另一次会议上明确对其中8亩宾馆建筑用地实行财政等额补助。对变更后的13.27亩土地按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实行财政等额补助及确定具体的补助办法。

        检方认为,这次会议违反了国务院及多部委制定的、关于“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见面土地出让金,或者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此举“造成国家586多万元的损失”。

“紫荆宾馆”旁被开发的商业小区。

贪腐窝案

        熊祖模被调查后,道真县官场也迎来“地震”:多名官员因涉嫌贪腐被纪检部门带走,其中包括时任副县长雷后良、原副县长、副调研员周再新等人。

        雷后良、周再新方面向记者证实,他们两人的涉案缘由也与李晓红有关:雷被指受贿李晓红6.4万元;周则被指控购买李晓红开发的楼房时得到优惠,并借有10万元购房款(后已还款),同时还收受李晓红一只价值8000元的手表。

        但熊祖模案庭审时,李晓红出具的、经法院法官调查确认的书面证据中,对此却又另外一番说法。

        李晓红在材料中称,2011年12月中旬,他回道真参加一起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庭审后,被道真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控制。

        被控制的当天晚上,李晓红便开始接受询问。李晓红称,对方见他没回答,便主动提“给周县长(即周再新)送礼没有?”

        “没有,周县长买房子的时候当时没钱,找施工队借过钱。”检方工作人员认为这就是行贿。于是,李晓红也说那十万借款是行贿。

        周再新的事情落实后,检方工作人员要求他“多想想,还给哪个送钱没有”。

        于是,李晓红又写下:雷(雷后良)县长11万元左右、熊(熊祖模)县长20万元、规划站熊站长(熊祖强)2万……

        在李晓红的书面证据中,除了上述等人外,检方工作人员还“提点”他写下给时任道真县县委书记刘江年10万元、时任道真县县长江朝伦20万元左右。

        据记者了解,李晓红写下的行贿名单中,除刘江年和江朝伦外,其他人员已悉数落马。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是个换届年,新县委书记从遵义市湄潭县调任到道真县后,县领导里湄潭县的领导急速增多,占据包括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等要职。

 “刑讯逼供”

        熊祖模回忆说,在被控制后的前4天4夜,“遭受了此生最大的折磨”。

        在96个小时内,因“拒不交代问题”,他被对方要求面朝墙壁站立,刚刚坐下来,就有人冲进房间,让他站起来。

        “我说我有高血压和腰椎间盘突出,不能长期站着,他们也当没听见。一天就给一碗没放作料的白水方便面。”96小时后,困寒交加又被停药的熊祖模被带到隔壁的房间。

        长时间未休息加上高压,熊晕倒在“审讯室”里。醒来时,医生正在给他输液、量血压。但等医生走后,他又被带到隔壁小房间里继续面壁。

        被拘禁第4天,熊祖模答应“配合他们”。

        熊祖模随后“交代”:2008年春节,李晓红送给他1.5万元过节费;2009年9月30日和11月10日,他在办公室分别收取李晓红1万元和1.5万元;2010年11月15日下午5点,同样在办公室收了李晓红20万元。

        但他也给自己留了“退路”。他称自己所交代的几个时间点,都有“对方可能还没有掌握的不在场的证明”:2008年春节,李晓红还没有来道真县,两人并不相识;2009年9月30日,熊祖模在遵义出差,同年11月10日,他在日本考察……

        接下来,熊祖模又被要求交代其弟熊飞向他行贿20万元的事。

        但说到这笔钱的去向时,他怎么也答不出来了。“编送钱的时间、地点都没问题,资金去向实在编不出来了。”熊祖模告诉记者。

        2012年1月10日,熊祖模被带到遵义市检察院。随后,他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被道真警方刑拘,7天后被批捕。

        其妻方媛称:“那段时间里一直没有接到任何手续、通知。”

        熊飞、李晓红两人也均称,自己遭到道真检察院的“软暴力”。

        李晓红在事后写给有关部门的《真相》一文中称,2011年12月中旬,李晓红在道真县法院参与一起合同纠纷案后,被道真检方控制。起初的七天七夜,他被固定在凳子上、禁止睡觉、并偶有一天还被禁止吃饭。

检方撤诉

        2012年12月,本案一审开庭。熊祖模因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后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晓红出庭作证,证明熊祖模收受自己的20万元贿金,并为他的工程提供便利。

        庭审中,熊祖模详细叙述了遭受“软暴力”逼供的过程。但可疑的是,“李晓红的口供在时间、地点、金额、语气、语句上和我完全一致,出现惊人的巧合。”

        据李晓红的姐姐李小林的回忆,2012年春节前,李晓红在供述“行贿给熊祖模20万元”后被取保候审。“我看见他整个人都变了,神情恍惚、惊恐,持续了好几个月。”

        这种异常在后来似乎得到解释:2013年6月18日,李晓红向外界提供了一份《真相》,称自己受到道真“软暴力”刑讯逼供,有一份20万的借条和还款单是他找李小林伪造的。这两份单据后被检方用作行贿熊祖模的资金出处。

        李晓红在文章中说,高压之下,担心自己有性命之虞的他,因无法编造行贿的资金来源,在约见李小林(时任其弟李晓刚所有的洪泉物业公司出纳)后,找到洪泉物业公司的存折上,曾有一笔20万元的取款。李晓红按照这笔前的取款时间,伪造了一张借条和还款单。

        李晓红的“反复”,引来道真县检察院的关注。2013年7月23日,他因涉嫌行贿,被网上追逃。9月30日,他被重庆警方带走,随后被道真检察院的人接回道真县。

        李晓红事后向李小林回忆,在道真县民族宾馆,道真检察院的人要他回到此前的“熊祖模行贿”的口供,不准在重新审判过程中出庭作证,且要“消除网络影响”。

        2013年11月19日,被发回重审的庭审中,李晓红没有出庭作证。周泽带着主审法官前往探视,但他没有在《真相》一文上签字,只是确定所述是事实。

        熊祖模及其辩护人坚持认为,他并没有收受李晓红和熊飞的贿赂,这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一审宣判后,他上诉至贵州省高院。

        贵州高院审理认为,熊祖模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遵义市中院重新审判。

        2013年11月19日,遵义中院重新开审。李晓红仍未出庭,但李小林出现在证人席上。

        她带来了熊祖模受贿李晓红20万元不成立的证据——伪造的20万元借条、还款单,以及公司员工20万元工资详单。

        今年5月9日,这场历经2年半的蹊跷贿案,以遵义市检察院撤诉告终。

 蹊跷的案件来源

        虽然熊祖模现已被“恢复清白”,但他依然困惑的是,他自始至终接触到的办案人员都是遵义市检察院和道真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并未看到纪委的人。

        记者获得的庭审材料显示,本案的最初的受理案件单位是道真县人民检察院,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

        道真县检察院的《受理案件登记表》显示,2011年11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有关案件中,发现熊祖模在任道真县常务副县长期间,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为此,特将此线索交我院办理。”

        于是,道真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开始对熊祖模进行初查。

        但是问题出现了。

        庭审材料中,的确有遵义市检察院出具的熊祖模一案《案件交办函》,但文件出具的时间是2011年12月26日。交办函中叙述说:“我(遵义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贵州)省(检察)院举报中心转来案件线索,反映道真县委副书记熊祖模在担任道真县常务副县长期间滥用职权……现将该线索交由你局办理……”

        这也就是说,在遵义市检察院尚未交办熊祖模一案时,道真县检察院提前知晓县领导熊祖模涉案,并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开始对县领导进行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2012年1月10日,道真县检察院对熊祖模一案进行立案。

        更吊诡的是,2012年7月6日,遵义市纪委检查二室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称:2011年12月26日,市纪委调查组在道真县熊祖模办公室将其带回接受组织调查。

        同时,遵义市纪委也在2012年1月10日出具有一份《案件移送函》,其内容为“经调查,熊祖模的违纪行为已涉嫌犯罪”。于是,遵义市纪委将熊祖模的有关材料移送遵义市检察院。

        熊祖模的辩护人周泽说,从法理上来说,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是独立办案,而不是一会儿在纪委、一会儿在检察院。

        对此,参与熊祖模一案调查的道真县检察院时任反渎局局长邓建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里、市里已专门为此事进行调查,并有结果,没有上级的授权,不能对案件的情况接受采访。”

        遵义市纪委一李姓秘书长在回应记者时说,由于记者手中所获取的庭审材料为复印件,并不能确定盖有遵义市纪委公章的案件移送函的真实性,他建议记者去法院核实文件真伪。

        现在,道真县的紫荆宾馆仍停留在案发时的状态:铁青色的骨架前泥沙一片,成了附近工程用车的停车场。而主人李晓红,在当地检方第二次高压审讯和“威逼”后2天,因脑出血被送入重症监护室,至今无法清晰说话,半边麻痹。

        熊祖模的仕途显然也因此“受挫”严重。被“调查”前一年,这个从乡镇普通办事员一步步爬上当地政坛的副书记,刚被贵州省委组织部列为邻县县长候选人。如今,他在当地政界的命运如何,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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