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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出首张“禁驾令”,小伙因“路怒”撞人被判缓刑、禁驾

澎湃记者 张刘涛
2014-05-23 09:41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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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表现驾驶者“路怒症”情绪的木头玩具车。  /新华社 资料图片       

            

         开车时遇到前车违章抢道、故意减速,不少人会生气甚至骂人,但浙江海宁市一位小伙子的“路怒”过火了——因认为后车超越后故意减速,他先是与对方车主口角,并一路尾随对方车辆,对方在幼儿园门口临停后,又加油门撞上其左侧驾驶员位置。如此“路怒”换来的是缓刑和2年内不得驾车的法院禁令。        

被撞车内有未成年人        

         澎湃记者5月22日从浙江海宁市法院获悉,该院21日宣判1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阿飞(化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该院还开出浙江首张驾驶机动车“禁止令”,阿飞未来2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1985年出生的阿飞是海宁人,去年7月30日,阿飞驾车行驶时被1辆黑色轿车超车。由于认为对方超车后在前方故意减速,在接近1条弄堂时,阿飞超越黑色轿车,并故意在弄堂中停车。随后,黑色轿车女车主与阿飞发生口角。

         迫于后方车主催促,阿飞发动车辆让行。眼看着女车主也驾车离去,他再次尾随,在多次试图超车未果后,趁对方在幼儿园门前临时停车,加油门撞上对方汽车左侧驾驶员位置,经鉴定损失价值8737元。事后,阿飞还下车扬言“我今天就是要撞你”。据了解,被撞轿车内当时还有1名未成年人。今年5月21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方出示了阿飞3年来的19次交通违法记录。海宁市法院主审法官告诉澎湃记者,考虑到阿飞此前有多次交通违规行为,且本案事发在幼儿园门前,被撞车内还有未成年人,此次寻衅滋的行为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及现实危险性。经庭前社会调查,还发现阿飞性格较冲动,社区矫正机构也提出对他采取一定措施。为促进被告人教育矫正、维护社会秩序,判决对阿飞适用“禁驾令”。      

“不要让怒气左右了方向盘”        

         “路怒症”是源自国外心理学的词汇,指在交通阻塞等情况下,因压力、挫折导致司机产生愤怒情绪,会口出威胁、动粗甚至毁损他人财物。2006年,香港城市大学语言信息科学研究中心发布“2006年泛华语地区中文新词榜”,“路怒”入选。2007年,该词还被收进新版《牛津词典》。某网站汽车频道的调查显示,60.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有“路怒症”。其中31%的人认为主要是“焦躁,不停按喇叭”,还有“骂脏话”、“有打人的冲动”、“报复违章行为”;对“路怒”的诱因,多数人认为是“看到有人严重违章”、“非常堵”等。

          据报道,上海林紫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咨询师王怀齐认为,现代人生活节奏快、压力大,“每个人都有情绪,但在单位、在家里发泄代价大,人们更多地会把情绪压下来,当负面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如果在路上与陌生人发生争执,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咨询师车界龙认为,人在强烈的负面情绪下,意识范围会变得狭窄,理性判断能力、行为自控能力下降,“因此,不要带着情绪上路、更不要让怒气左右了方向盘。”

         对“路怒”,前上海心理咨询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永信的建议是“反应慢半拍”,“在行车中遇到易激惹事件,告诉自己先停一停,做个深呼吸——不用多,1次就够。别小看这慢半拍和深呼吸,有了这个意识、做了这个动作,人的情绪会随之释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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