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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火葬政策检讨

2014-05-30 07:42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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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安庆一些高龄老人最近选择了自杀,起因是当地政府最近发出限期停止土葬,实行火葬的政令。此情景有悖公序良俗,也有悖人伦,实属罕见。

        地方政府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执行者,其执法行为也算依法行政。不过在执行之余,我们必须看一看,这个法本身怎么样。

        现行2012年版《殡葬管理条例》,虽然删掉了1997年版中对土葬“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规定,只保留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但从整个立法用意来看,压倒性的价值取向是抬高火葬,极力贬低土葬,这在《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中表露无疑。不过,如果从1985年的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算起,近三十年来,这三个目的均未达到。

        首先,中国的火葬政策,要解决的是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占用耕地问题。但事实上,按照土葬坟墓占地4-5平米计算,以全国每年自然死亡近千万人,即便三分之二死者实行土葬,占用耕地总面积约0.0025%,即便100年之内都是有主坟墓,总占有量也不过0.25%,何况,五六十年后,很多坟墓已经无人管理,逐渐平复。火葬节约耕地的说法经不起推敲。

        更何况,中国是个多山国家,很多小城镇和农村的坟墓选址都在山地,而且从风水角度,也不会选址于潮湿低洼的耕地。这也是个常识。

        其次,目前完全执行火葬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所谓丧葬“陋习”一仍其旧。而且传统葬礼到底是不是“陋习”,并没有客观标准。在目前还没有任何地方政府按照《为人民服务》中指示,“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制定出一套符合民意的新式葬礼前,认定目前的葬礼是“陋习”,只能使“民无所措手脚”。

        再次,许多地方,死者火化之后,骨灰仍然装在棺材中,以传统风俗下葬,结果平添了一道火葬的手续和花费,“节约办丧”无从说起,倒是殡葬行业因政府垄断的原因,成了暴利行业。

        一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是农村,都历经数百上千年慢慢积淀而成,与当地的社会文化有机地嵌合在一起,成为调节和丰富当地社会生活的重要资源。如果主政者只看到葬礼占用了一些土地,浪费了一些钱财,而没有看到它教化社会的作用,只能说是主政者的短视。

        并不是说民间葬礼一定不能变革,任何习俗都是在特定时空之内延续的,比如在大中城市,土地空间十分逼仄,强力推行火葬,就显得有必要。但像安庆农村这种有很多山地的地方,甚至一些沙漠边缘的地区,也在要求强推火葬,则完全可以怀疑制定和执行这项政策的人,是在为殡葬业揽生意。

        近些年来,墓地价格暴涨,一般老百姓已经“死不起”,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政府对丧葬方式的过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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