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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近在眼前三地投考无门,“高考弃儿”为上学状告教育厅

澎湃见习记者 赵孟
2014-05-27 13: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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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期国家在异地高考方面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地高考的矛盾,但在实践中因各地做法不一及落实不给力仍存在诸多问题。CFP 资料

        异地参加高考频频遭拒,返回原籍参加高考又遇壁垒。

        “再过一个多星期就要高考了,现在孩子能不能考还没有一个确定的信息。”黄永胜为儿子的遭遇感到不解。其子黄涛(化名)为一名高三在读学生,因父母外出务工,便随父母迁至湖北后,今年准备回户籍地内蒙古参加高考,但因在原户籍地就读时间未满两年,报名参加高等教育入学考试被拒。

        2014年5月27日,黄涛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内蒙古教育厅告上法庭,请求确认限制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教育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以保障其在内蒙参加高考的合法权利。目前,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回原籍参加高考遭拒

        2008年3月,由于生意缘故,黄永胜将户口从安徽迁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为了让儿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同年9月,他将孩子送到黄冈中学的北京分校读初中。

        由于异地参加高考困难较大,2011年初中毕业后,黄永胜将孩子的学籍录入户口所在地乌拉特中旗一中,继续让孩子在回到湖北黄冈中学总部就读高中。据黄永胜说,当时他们还和黄冈中学签了协议,保证毕业后回来参加高考。

        2013年12月,黄涛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了高考报名资料,顺利通过了高考预报名资格审核并报名缴费成功。本以为可以专心一致准备高考备战,但在打印出高考报名表格后,黄涛傻眼了,该表格需要考生在内蒙古当地学校就读的老师、同学签字后,才能到教育局履行采集照片的最后一道手续。

        “因实际就读的学校非学籍注册地,学校老师都不敢签字,说谁签字谁丢饭碗”。黄永胜说。

        随后,黄涛父母与学籍注册地学校乌拉特中旗一中沟通后,学校告知,内蒙古教育厅规定,只有黄涛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两年,才能参加本科报名高考,否则只允许参加专科高考考试,且一旦报名成功就不可能更改。因黄涛不想读职业学校,家人没有同意此方案。后黄涛父母多次联系内蒙古教育厅及相关招生办,未果。

        澎湃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内蒙古异地高考方案今年3月出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才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职院校高考:首先,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其次,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如果要报考本科学校,还需要新增一个条件——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

        “历年来子女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已成惯例,黄涛的户籍地和学籍地均在内蒙古,按照惯例只要在高考前一个礼拜回校准备参加高考即可”。黄永胜说,即使要按新的方案执行,他们的情况也在方案出台之前就存在,不应该让儿子为新规定的不合理买单。               

投诉无门状告教育厅

        在报名未果的情况下,黄涛父母开始了困难重重的报名之路。如果让儿子回安徽,但那里既无学籍又无户籍,似乎没有任何回去的理由;如果留在湖北,当地规定也只能参加报考职业院校。最合适的地方自然还是内蒙古,但报名之路并不容易。

        “我们先后找到户口所在地的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招生办、自治区人大文教卫委,但大家都像踢皮球似的,没有一人愿意管。”偶然的机会,黄涛母亲得知可以向国家信访局写上访信,且省事省时间。“但信访的结果也不近人意,每次信访的结果均显示转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但从来没有信访局的人回复信息。”黄涛母亲说道。

        5月27日,无奈之下,黄涛一纸诉状将内蒙古教育厅告上法庭。

        “既然没有人愿意出来和我们对话,我们唯有上法院为孩子讨要一个求学的机会,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说法,也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此类事件在此发生。”黄涛的母亲说。

        黄涛的代理律师呼和浩特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认为,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并有国家保障实现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原告本人户籍与学籍均在内蒙,却不能在内蒙参加高考。被告作出的决定明显侵害了原告作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入学、升学的权利,被告所作的不给予原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资格的行政行为当属违法。

        长期关注户籍歧视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在本案中湖北异地高考方案限制了异地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机会,内蒙古自治区对原住户和迁入户的报名条件不一,这实际上是受教育过程中的户籍歧视,已经侵犯了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他看来,虽然近期国家在异地高考方面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地高考的矛盾,但在实践中因各地做法不一及落实不给力仍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尽快出台统一的法律以规范异地高考问题,涉嫌户籍歧视的条款最终也应该被修改、删除,从源头上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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