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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房价的责任,市委书记和市长当真承担过吗?
“稳定房价”是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政治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但房价在十年间仍然越涨越烈,高企不下。地方政府作为房地产业市场化的深度参与者,真的承担了稳定房价的责任吗?
对此,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郭峰、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胡军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在某一方面给出了答案。(其论文题为《官员任期、政绩压力和城市房价》,发表于2014年第4期《经济管理》)
他们通过2002年-2010年间在我国3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任职的市长和市委书记的详细个人信息,以及城市房价和经济基本面指标等数据,研究了官员任期和政绩压力对城市房价的影响。
他们发现,官员的任期与房价存在倒U型关系,即官员任期增长对城市房价有正向影响,但当任期过长时,任期就可能对房价产生负向的影响。
任期和房价之间,之所以存在非线性关系,是因为官员在任期内的不同时点,政治晋升激励不同,所付出的努力程度也不相同。
当官员任期较短时,官员追求晋升的动力会随着在任时间增长而增强,为之付出的努力也会增加——无论是为了提升土地财政收入而获得更多可支配来源,还是刺激房地产这一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繁荣而直接影响经济增长,政府官员都会有更强的动力去推高房价。
而对于任期较长的政府官员,由于年龄限制,随着在任时间增加,其晋升概率减少,追求晋升的动力相应减弱,推高房价的动力也降低。
依据他们的计算,任期的这一临界值为5.55年,略大于官员的每届任期长。而在他们考察的135位在2010年底前离任的官员中,任期超过5年的只有34个,换而言之,大部分官员任期都没有长到足以缓解城市房价上涨压力的程度。
与此同时,官员的政绩压力对房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上年度的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长、招商引资增长相对“竞争对手”越差,即官员政绩压力越大,越有更强动机促动更高的城市房价。
那么,在不同的任期内,政绩压力对房价的影响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二人对数据进行交互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随着任职时间增长,官员晋升压力增大,若此时表现不佳,则更有动力提升房价,而当官员任职时间太长时,晋升的可能性下降,若此时政绩压力增大,将可能阻碍官员任期对房价的负向作用。
同时,他们在考察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后发现,官员受教育程度对城市房价没有显著影响。此外,官员是否有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或其年龄是否超过55岁,对城市房价也没有显著影响。但有趣的是,一个城市官员如果在某市市长或市委书记岗位上任职总年数超过4年,会对房价产生负影响。
另外,相比自本市或其他城市“提拔”而来的官员,自本省副省长、副书记、省委常委或中央“下派”而来的官员,其任期和政绩压力对城市房价的影响均不显著。
由此,郭峰和胡军认为,在我国现行政经体制下,高房价与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利益存在一致性。如果房地产调控政策只为调控本地房价,没有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其他补偿机制,则地方政府和官员必然在执行调控房价政策时想方设法“偷工减料”。
最后,他们建议,应该将房地产调控内嵌于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官员治理机制改革。具体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关系,改变财政支出过度下移的状况,并相应调整财政职能,扭转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高度依赖;改革官员的政绩考核和选拔制度;削弱地方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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