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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数百裸官岗位调整基本完成,其中市厅级官员9名

澎湃记者 卢梦君
2014-06-05 21: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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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两样只能选择一样,不能兼得。

        广东发誓清理省内所有“裸官”,给公众一个交代。

        41岁的干部蔡某某,妻子孩子均移居香港,前一段时间选择向组织辞职。发生在东莞市的一幕,是广东强力治理“裸官”的一个缩影。
        据人民日报5月29日报道,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
        不过,报道并未提及广东省内因“裸官”问题而调整岗位的干部总数。
        广东省是中央巡视组2013年第二轮巡视地区。今年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反馈情况时提及,广东省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
        随后,广东省委研究部署省内“裸官”的岗位调整工作。
        广东要求,“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杨建伟认为,“裸官”不一定是贪官或作风有问题,但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要求很高,官员的身份就决定了应该对国家有更多的献身精神。
贪腐案发官员中“裸官”比例飙升
        “裸官”如今已经成了全民皆知的名词。
        然而,这个词最早还是6年前,由民盟中央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提出。
        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经授权发布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10天后,周蓬安发表博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将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此词经网络发酵后被简化为“裸官”。
        据时代周报报道,周蓬安坦言,“裸官”以前是中性词,但随着近年来外逃“裸官”不断被曝光,社会对“裸官”的抨击越来越严厉,“裸官”一词渐次体现出贬义的一面。
        5月26日,周蓬安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时表示,“裸官”较一般官员更容易成为贪官,理由有四:
        一是“裸官”亲属移居境外后,庞大的开支仅靠官员工资肯定供不起,因此需要吃“夜草”;
        二是“裸官”远离配偶,更易包养情妇、情夫,而包养情妇、情夫的官员,不是贪官几乎没有可能;
        三是“裸官”因为一人在国内,将贪腐的资金转移境外感到更安全,也更容易操作;
        四是即使遭到查处也没有被抄得倾家荡产,最终“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少了这份后顾之忧后,腐败起来就更加肆无忌惮。
        近年来,贪腐案发官员中“裸官”比例飙升。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等贪官皆为“裸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则更加明确地指出,“裸官就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贪官的外逃路径有迹可循:子女、配偶、亲友、情人移居—资金转移—择机外逃。
广东出手治理“裸官”
        “裸官”日增,中央、地方不断尝试各种管治措施。广东是最早出台限制“裸官”任职规定的省份之一。
        广东毗邻港澳,华侨众多,又是改革开放前沿,由于有着天然的人缘、地缘优势,一些有海外关系的干部的配偶、子女,出境继承财产、求学、工作等情况越来越多。
        早在2009年11月,深圳市便率先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2012年1月4日,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其中亦有相关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2014年1月,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严规之下,广东的“裸官”问题依然严重。广东纪委旗下刊物《广东党风》曾撰文称,“被查出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被发现的“裸官”中95%都有问题。”
        今年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着重指出,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
        3月5日,广东人大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时,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透露,“广东省委正在按照中央巡视组的意见对裸官问题进行核查,一旦核查清楚一定会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月28日,胡春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了对中央第八巡视组指出广东省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任职岗位调整等工作。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两样只能选择一样,不能兼得。其中省管干部的调整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干部调整在5月底前基本完成。
        随后,广东各地开展了一项旨在摸清全省国家工作人员中“裸官”情况的全面调查。
        人民日报报道称,任职岗位调整的一个动作,是组织上与这些干部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这是一个需要耐心的细活。
        东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司琪说,在谈话过程中,有的是干部本人思想不通,有的是家属思想不通,有的干部带着家属来一起谈,在选择时很纠结。“与他们谈一次不解决问题,就谈两次、三次,甚至谈五六次。
        “正是因为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涉及这么多人的调整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司琪说。
东莞集中调整127名干部
        正如司琪所说,广东“裸官”岗位调整的工作进行非常顺利。
        目前,广东已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的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便是其中一个。
        据人民日报微博5月19日报道,广东省委决定,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同志接替方旋同志出任广州市委副书记。
        方旋出生于1954年10月,至今年10月,方旋才满60岁。此次退休属于提前退休。据多家媒体报道,方旋正是因“裸官”问题而提前退休。
        此外,广东“裸官”地区分布差异较大。
        人民日报报道称,与珠三角相比较,粤东西北地区“裸官”很少,比如揭阳、茂名各有2人,潮州、河源各有1人。而毗邻港澳的东莞,被视为“裸官”问题相对突出的地方。
        在这次广东全省的专项治理中,东莞市共对127名干部任职岗位进行了调整,其中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08人,市直单位“一把手”5人,镇党委书记、镇长6人。
        江门是珠三角地区典型的侨乡,家属移居海外的干部也相对较多。在这次专项治理中,128人已被调整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15人。

【背景链接】

“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领导干部须报告14项个人事项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按照《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共14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等。

        在时间上,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规定》还提出,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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