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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多层次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机制

澎湃记者 彭玮
2014-06-07 06: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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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规定了农险大灾、巨灾安全保障的几个层次。

        上海升级了8年前制定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明确政策性农业业务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风险,超过150%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今后,上海的农险公司除了购买再保险分摊风险之外,又添安全屏障。

        上海保监局近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追溯至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办法》规定了农险大灾、巨灾安全保障的几个层次:“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如仍不能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解决。”

        《办法》同时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着眼于台风、特大暴雨、重大病虫害(疫病)等不可抗拒灾害,适用于上海地区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农业保险机构。

        “最早国内农险公司只能通过到市场上购买再保险来分摊风险,之后上海有了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这次政府发文意在为农险进一步提供深层次的安全网,”参与《办法》制定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告诉澎湃记者。

        业内人士称,农业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虽然可以测定,但是大多风险损失年际之前的方差很大。这就意味着经营者的经营稳定性很差,必须要有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包括再保险、建立必要的大灾准备金、向政府借款、必要时发行巨灾债券等。这也是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成功经营农业保险的秘诀之一。

        因而,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和机制,实际上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

        上述人士称,近几年,中国从事农业保险经营的各家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市场上购买再保险。上海唯一的农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前几年曾因较大灾害损失而获得多家国际国内再保险公司的分摊赔款。除了再保险,江苏、上海、北京、浙江、安徽等省市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一级或多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据澎湃记者了解,北京和宁波早于上海制定了类似的风险分散机制。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该市农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在保险公司自己购买再保险的基础上,承担保险公司赔付率160%以上的赔付责任。

        这是自2006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上海市农业保险特大灾害补偿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后,上海保监局联合上海市农委、财政局、金融办制定的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的2.0升级版。

        出台该《办法》乃顺势之举。早在4月3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18号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

        业内人士称,此次上海颁布的《办法》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强调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托底、保险参与、再保介入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补偿功能,构建多层次的农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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