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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解读热词“通奸”: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严于国法

澎湃讯
2014-06-07 15: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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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被开除党籍信息,出现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IC 图

        

        6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解释此前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与他人通奸”措辞。

        该文章称,6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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