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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大腕聚议收容教育,“请废书”将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澎湃实习记者 杨璐
2014-06-29 12: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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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2日,北京,北京市收容教育所外景, 黄海波被转往此处收容教育。

        6月7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内“大腕”云集,以“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为题召开了一场研讨会。

        研讨会主持人、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称,研讨会虽是因黄海波而起,但不是为了黄海波,而是“为了我们所有的人,为了所有在法治中国底下的每一个人”。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杨立新称,对卖淫嫖娼者进行行政处罚以后,同一事又给予6个月到2年的收容教育,这样一个做法无论如何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说它(收容教育)是一个怪胎一点都不过分”。

        他说,收容教育最本质的问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没有合法公平的程序,“任何一个(公安)局长签一个字,就可以把一个人从6个月到2年的人身自由给剥夺了”。从这一点上来说,尽管收容教育制度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做依据,但它是不合时宜的。

        杨立新还担心,这样一个“怪胎”,可能会给一些不正当政府行为留下一个很好的借口,“这个东西不可能保留在我们法制社会的体系当中。”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说,收容教育制度限制人身自由,有违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违背司法公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收容教育具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性质,程序上由公安而非法院决定,这些都与劳动教养制度类似。劳动教养制度已废止,收容教育也应一并废止。

        在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还提议,对类似收容教育的法律法规,如收容教养制度,应进行集中清理,一起废除。

        研讨会最后,与会的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共同签署了《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未来将择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建议。

        澎湃记者看到,《公民建议书》称,近期引发全社会关注的黄海波嫖娼收容教育事件,将收容教育制度置于风口浪尖,再度提出了如何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重大问题。

        收容教育制度与我国宪法、立法法等基本法律不协调,其存在已不合时宜,“收容教育制度及运用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冲击”。

        《公民建议书》认为,在现有的收容教育制度下,卖淫嫖娼者的人身自由轻则受到不少于6个月、重则长达2年之久的限制,客观上比构成犯罪而被判处的某些刑罚还要严厉、严苛。这与卖淫嫖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惩罚过重,不成比例。

        这次研讨会“大腕”云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彭新林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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