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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调研收容教育存废或修订,多地已停用
据国务院1993年颁布、2011年修正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
据《南方都市报》调查,这个制度,目前全国各地区执行情况差别很大。目前北京、天津等地执行较为严格,北京对卖淫嫖娼人员一律收教6个月。
但全国多个地区在多年之前已主动不执行该项规定。江西省从2006年3月起,就不再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
江西省公安厅(2014年第2-6件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显示,该省公安机关一直未设卖淫人员收容教育所,原因是“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故当日起江西全省公安机关未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
安徽省公安厅(皖公信号2014年第1号)文件显示,该省原有的17家收容教育所2005年因“不具备收容条件”被责令关闭,自那以后至今未有1家具备收容条件而重新启用。自那以后安徽不再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4年4月21日出具的有关收容教育所问题的答复函显示,西藏自治区及各地(市)均未设置过收容教育所,意味着该区也未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
今年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谢晓丹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广州目前的确已经收紧了对收容教育制度的适用。“去年(2013年)没有审批一个新案例。”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余明永对收容教育制度长期以来保持高度关注,他近日向媒体证实,“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广州此前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目前已经全部解教回家了。”
据《南方都市报》调查,在南京和济南两地,针对卖淫嫖娼人员只进行治安拘留并处罚款,一般不再收容教育。
上述媒体在调查中还发现,全国此前执行收容教育制度地区,仅仅对卖淫人员(女性)采取收容教育措施,而对男性(嫖娼人员)不予采用。
福建省规定收教对象需符合5个条件:进行卖淫或流氓淫乱活动、尚未构成犯罪、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又达不到惩戒教育目的、妇女。
和福建省一样,江苏一些城市、山东济南等地区的收容教育所也“收女不收男”。
相比之下,北京、天津、浙江等地收容教育制度执行比较严格,且对卖淫、嫖娼的男女人员均进行收容教育,并不区别对待。
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两年,在实际执行中,各地裁量标准不一。北京市公安局5月21日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显示,目前北京市收容教育所收教人员的收教期限“一刀切”,均为6个月。浙江、黑龙江实际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一年”;河北一般为6个月,个别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延长,不超过两年;天津则是情节较轻的6个月,结伙等从重情节的8个月,多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4年2号)透露,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存废或修订等问题正在进行调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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