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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单独两孩案:丈夫因妻子不愿生二胎起诉离婚未获准
今年3月以来,上海已累计批准超过1730对夫妻生育“单独两孩”。
11年夫妻为生两孩拌口角
顾诚与王莲于2003年结婚,一年后女儿出生。之后,因为女儿就读的小学离王莲娘家近,王莲为照顾女儿就经常在娘家。
2013年初,顾诚提出想再要一个孩子,王莲口头上答应,但为了照顾女儿,王莲依然常住娘家,再次生育的计划越拖越长。为此双方冷战产生嫌隙。
2014年3月10日,在上海的“单独两孩”新政施行10天后后,顾诚将王莲告上法庭。
顾诚认为新政鼓励生养两孩,自己和妻子完全符合生育条件,而且自己和父母都希望再有一个孩子,但妻子却出尔反尔,不尊重老人,双方多次商量无果,长期分居也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所以要求与王莲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
在法院组织的多次调解谈话中,妻子王莲诉苦说,从女儿上学起,为了照顾她自己倾尽全力,目前已经没有精力再养育第二个孩子,辜负了丈夫的期盼自己也感到抱歉,也绝对没有不尊重公婆的意思,一切都是为了照顾女儿。
家庭和睦与再次生育本质无异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作为法院是否准许离婚的唯一标准。
原被告双方未能就再次生育问题达成一致,为此争执不断并分居,丈夫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认为,双方既然经过一定时间的了解选择登记结婚,就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婚姻、家庭等关系。矛盾出现时,双方应检视并改正自身的不足,并对对方存有包容之心,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完整。
表面上,夫妻双方之间出现矛盾嫌隙,但应该看到,顾诚希望生育两孩实质是为家庭亲近和睦,王莲不愿生育也是为了女儿能健康成长。双方本质无异,都是对家庭美好生活的向往。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双方应慎重考虑是否生育第二个孩子,不应让对该问题的不同看法影响夫妻感情,双方更应考虑十多年的感情基础以及女儿的健康成长对于完整家庭的需要,相互忍让体谅并共同解决已经产生的矛盾,继续共同努力追求婚姻和家庭的幸福。
根据现有情况,原告顾诚要求与被告王莲离婚的 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人物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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