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单独两孩”早产2个月被罚20万,台州市民起诉计生局
刘丽和丈夫符合生育“单独二孩”政策要求。2013年5月,刘丽意外怀孕,因当时一直有传言称国家将于2014年初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就想试试运气。“按预产期算,孩子将在2014年2月出生,如果政策放开,就不用交罚款了。我们之前有个女儿,如果能再有个儿子就更好了,所以没有人工流产。”刘丽告诉澎湃记者,计划不如变化快,2013年12月28日,儿子于33周时早产,提前了近2个月。
2014年3月8日,黄岩区计生局向刘丽下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认定刘丽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第二胎。女方非农业户口,男方为农业户口,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1、2款规定,征收刘丽夫妇社会抚养费20万元整。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成为首个政策落地省份。
据新华社2014年1月18日电,浙江省当天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部署,并明确:在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刘丽认为,她在2014年1月17日前没有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属于可补办手续免交罚款之列。她多次与黄岩区计生局沟通,但被告知只有怀孕未生的才能“特事特办”。
6月9日,浙江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董华根告诉澎湃记者,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不符合条件生育第2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特事特办’只限于怀孕未生的,已经出生的凡出生日在1月17日前都属于违法,且根据孩子实际出生时间是否在1月17日前划定,不考虑早产因素”。
“1月18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上没有明确‘特事特办’是针对怀孕未生人群还是已经生育二胎的人群,从字面意思理解,刘丽应该可补办手续免交罚款。”长期关注计生政策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表示。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