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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蒙冤者申请赔偿256万,法院先听证后决定渐成常态

澎湃见习记者 邢丙银
2014-06-20 21: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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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宗祥被释放后回家,与父亲、弟弟和儿子祖孙三代抱头痛哭。图片来自网络

        6月11日上午,广西北海中院召开了庞宗祥抢劫冤案国家赔偿听证会。庞信祥律师代庞宗祥向北海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56万元。

        44岁的庞宗祥是广西浦北县村民,2007年8月,他卷入广西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两次被北海中院判处死缓,但两次判决都被广西高院发回重审。2013年11月,北海检察院撤回起诉,庞宗祥被释放。

        收到北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庞信祥律师代庞宗祥向北海中院申请国家赔偿。他说,由于案情复杂,且社会关注度比较大,申请国家赔偿要举行听证会。在11日上午,他和北海中院就是否应当赔偿受害人加班费用及应当支付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了听证。

        冤案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举行听证会并不是最近才兴起的司法举措。

        最高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刘志新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说,在2002年就提出对国家赔偿案件实行听证,其后,最高法倡导各级法院试行国家赔偿听证,但由于各种原因,最高法院没有形成正式的文件下发全国法院执行。

        而早在2001年5月,广西高院就南宁市桂南机动车配件公司请求国家赔偿一案,在全国首次公开举行国家赔偿听证会。2002年8月,蒙冤坐牢8年的武汉市民吴先生走进湖北高院,首次以听证方式确定其国家赔偿金额。

        此后,福建、贵州、江苏等省级高院及地市级中院也零星地试行开展冤案的国家赔偿听证。

        在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刘志新还对媒体说,目前在各法院试行的基础上,国家赔偿案件实行听证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

        2013年8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对自赔案件的办理程序作出规范。

        根据这一规定,冤案因法院裁判错误引起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若案情争议较大或者疑难、复杂,可以启动听证程序。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出台的背景值得玩味。在其出台前7个月,福清纪委爆炸案、两张强奸杀人案、茂名韩亚福案、河南死刑保证书案、浙江萧山司机截杀案等陈年冤案都得到了平反。

        最高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指出,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更高关切和期待,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多。

        2014年1月,河南高院还就“死刑保证书案”的当事人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案复议举行了听证,4月份,蒙冤25年的白春荣老人申请370万国家赔偿案在佛山中院举行了听证。

        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以前一般是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背靠背”互不见面。但引入听证后是参照诉讼程序,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并各自举证和质证。

        庞信祥律师说,举行听证会还是有一定意义的,在听证会上,他阐述了受害人的主张,并就主张举出了法律依据,这有利于北海中院综合考量申请标准是否合情合理。“如果赔偿额度过低于预期,我们会考虑启动控告追责程序。”

        刘志新认为,引入听证既给赔偿请求人说话的机会,也让赔偿义务机关有申辩的权利,以免赔偿请求人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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