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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香港的关键时刻

2014-06-13 11: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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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总结香港回归中国之后取得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成就,并界定了对香港普选问题的基本立场。

        白皮书发表之日,距香港回归17周年不到一个月时间,距离香港回归20周年,只有三年零二十天。随着后一个时间节点日益临近,香港政制中一个沉睡多年的预设机制已经被启动。这一机制规定,香港将于2017年通过普选产生特区政府首脑。

        香港政制是1982年9月至1984年12月间中英双方22轮谈判的焦点之一,最后双方达成妥协,发表中英联合声明。此后制定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分别规定了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承诺行政长官最终将“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议员最终“全部由普选产生”。

        1993年到1994年,中英再次就香港政制问题举行了17轮谈判。谈判最终破裂。香港政制发展重回《基本法》轨道。

        《基本法》包含三个附件。附件一即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附件二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两个附件均承诺,2007年之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表决程序可以修改。修改有三个条件: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释法形式,将香港政制修改的“三步曲”变成了“五步曲”,加入修改前须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报告并由全国人大确认两个前置条件。

        2007年如期而至。当年12月12日,时任特首曾荫权就2012年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不变,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可由普选产生.特首由普选产生后,全部立法会议员均将由普选产生。

        香港普选的时间表,将香港政制发展分为两个阶段。从1997年回归到2017年实行普选,这20年成为香港政制史上的过渡期。对北京和香港而言,这20年时间既是增进理解、互信和融合的机会,也是不可逆转的政治进程,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特区政府宣布就2016年立法会选举和2017年特首选举办法进行为期5个月的公众咨询。这意味着普选程序正式启动。北京选择在此之后发表白皮书,意图之一,正是总结回归以来香港社会经济发展成就,以增进港人和外界对北京保持和促进香港繁荣这一立场的理解。白皮书列举了一些重大政策,包括支持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建立CEPA、推出“个人游”深化香港和内地经济联系等等,惠及香港经济甚多,也是白皮书中大书特书的地方。

        但从公众咨询过程看来,多年来对香港政制发展的分歧,至今并未消弭。特首选举的提名方式成为当前争议焦点。从2004年开始,中央政府屡屡强调,特首候选人必须以爱国爱港为前提,近年来又强调,不能允许与中央对抗者成为特首。白皮书再次明确,“港人治港”是“爱国者治港”,并强调:

        “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符合香港实际,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特别是要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

        白皮书要求“香港社会各界按照上述原则务实讨论,凝聚共识”。换言之,政党提名和公民提名不被允许。白皮书强调,特首候选人只能“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并警告“要始终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防范和遏制极少数人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这是中央政府迄今为止发出的最为明确的信号,也是香港政制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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