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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刊文谈防腐当务之急:选官制度“落后”须改革

邵景均/原中纪委研究室副局级检查员、监察部监察专员
2014-06-12 22: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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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6月12日,原中纪委研究室副局级检查员、监察部监察专员邵景均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表文章。

        腐败,是当前阻碍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摆在执政党面前不好解决、又不能不解决的政治难题。一般地说,造成目前这种腐败易发多发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如何反腐败的问题上,不能“就腐败讲反腐败”,必须着眼于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全面发展,从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作出努力,尤其要注重治本,注重预防。预防腐败,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当务之急,是选官制度的改革,切实建立起民主的、科学的、可监督的干部选任制度。

        为什么预防腐败要把重点放在选官制度的改革上?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的选官制度是先进的,能够确保被提拔上来的都是、或者绝大多数是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那么用得着全党全国人民兴师动众地大反腐败吗?从这个意义上说,靠什么样的制度提拔什么样的干部,是腐败与反腐败的直接源头性问题。而现实情况是,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无法保证提拔上来的都是清正廉洁的干部。

        1991年,邓小平曾郑重地“建议中央总结一下用人的问题”。他说:“我们说资本主义社会不好,但它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来看,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他还讲过,“我们的一些制度有缺陷,不能发现人才,要认真改进。”

        20多年来,人们注意到一个现象:有些干部一边腐败一边升官。很多人提出一个问题:应该查一查腐败分子是怎么上去的。这个问题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途径各异,但确实都与选拔任用干部制度“不民主、不科学、不受监督”的弊端直接相关。王怀忠为什么能够公开说“我宁可得罪十万个群众,也不得罪一个上级领导”?因为他的政治命运不掌握在“十万个群众”手中。如果我们真正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他就不可能公开宣布自己与群众的对立,或许会努力为群众干好事干实事。组织部门的领导也承认,在干部工作中确实存在着“识人不准,把关不严,用人不当”的问题。

        那么,邓小平所讲的“落后的”选拔干部制度,落后在哪里呢?诸多腐败分子升官的事实表明:一是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二是神秘地选人,不是公开地选人;三是不按照任人唯贤的路线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而是按照以下四类标准选人:

        第一类是任人唯亲的标准。上世纪末,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在讲到反对任人唯亲的时候,揭露了当前一些干部“对亲近自己的所谓‘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以及“自己的亲人”恩宠有加的现象。如今哪些人容易升官?越来越多的人已经看到,普通百姓家庭出身而与上级没有拉上特殊关系的,不管工作多么努力、出色,在升官的机会方面,总是比不上上级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或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人。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一些人便千方百计地往组织人事部门钻,往主要领导的身边靠,想方设法结交“朝中人”。一些依靠权势上来的人,便有了一种莫名的优越感,有的甚至胡作非为起来。任人唯亲的后果,不但损害了干部晋升方面的公平、公正,也使一些这样上来的干部成为了腐败分子。当前省部级的“贪官之最”(职务犯罪金额最大,1.9573亿元)陈同海,就是靠任人唯亲升上来的高干子女。

        第二类是任人唯钱的标准。如今在官场上买官卖官的歪风很盛,“用金钱打开升官之门”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一些领导干部常常是“一身二任”:既是卖官者,又是买官者,拿着卖官得来的钱,再到上面去为自己和亲友买更大的官。这些人上来之后,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拼命捞钱,能多腐败就多腐败。

        第三类是任人唯“吹”的标准。这是对“讲政绩”的变异。不论古今中外,为官要有政绩,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领导政绩是一个过硬的东西,是领导者的智慧与汗水的结晶,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结果。一般地说,缺德少才的干部是创造不出真正的政绩的。于是,他们便“塑造政绩”,然后再“吹”出去。“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就是任人唯“吹”标准的真实写照。这些年来,一些干部的“吹功”相当了得。他们能够把小吹成大,把无吹成有,把假吹成真,把虚吹成实,把亏损吹成盈利,把灾难吹成胜利。只要一件事情吹好了,就能够“一俊遮百丑”。吹的结果,大都是自己由小官变成大官,由贪官变成廉吏,由罪犯变成模范。“吹”的伴生物之一,就是腐败,如王怀忠。

        第四类是任人唯“杠杠”的标准。所谓“杠杠”,就是上级在一定时期内规定的干部方针、政策和要求等。例如,讲干部年轻化,就有了年龄的“杠杠”,等等。执政党使用干部是一种政治行为,当然要有政策性要求。但是不能把“杠杠”绝对化,在标准上“主次颠倒”。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其他政策性要求,不是要代替德才兼备这一基本标准,而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具体要求。不论是讲年龄、性别、学历,还是讲党派、民族、资历,都是以德才兼备、群众拥护为基础的。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年龄再小,学历再高,又有什么用呢?无非成了点缀“形象”的政治花瓶,或者为以权谋私搞腐败提供条件。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以上情况表明,落后的干部选拔制度不能保证提拔上来的干部清正廉洁。以为在一个“落后的”制度下面也能够让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廉洁自律,那只是幻想。结论只有一个,不论是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还是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必须首先解决选拔干部标准变异的问题,对现有“落后的”干部选拔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先进的干部选拔制度。

        什么样的干部选拔制度才是“先进的”制度呢?它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具有广泛的民主性,主要靠公民或党员依照法律制度通过选举产生。它不排斥党组织或领导人对人才的推荐,但其前提是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办事,要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对重要领导干部的使用,要广泛协商,最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依靠民主,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是由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决定的,体现了党的基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与党管干部原则的统一。所谓党管干部,并不是党委几个人或书记一个人管干部,而主要是指党委管好干部路线、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有关法律制度管理干部的选拔和使用,在本质上与民主政治、群众路线应该是一致的。

        ——具有现代科学性,主要是通过系统的科学方法和机制识别领导干部。我们的时代是科学的时代,一切重要的社会实践都应该按照规律办事,讲求科学性,否则便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选拔领导干部也不例外。只有在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中,在德、能、勤、绩、廉的评价中,形成系统的科学方法和机制,才能做到公正、客观,减少主观盲目性,不给任人唯亲、任人唯钱、任人唯吹、任人唯“杠”留有余地。

        ——具有真实的公开性,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现有干部选拔制度还不够民主、科学的情况下,必须加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力度,能够使更多的党员和干部群众参与进来。人才的公平竞争应有公开化作保证。公开,才能彰显真理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只有公开,才能使那些德才兼备的人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比较顺利地推举到重要领导岗位;而那些惯于耍弄权术、以权谋私、蝇营狗苟和腹内空空、哗众取宠的人,就会原形毕露,被挡在领导门外。

        总之,要使更多的优秀领导人才脱颖而出,不让那些品德不端、才智平庸的人进入重要领导岗位,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以民主、科学为精髓,以公开竞争、便于监督为特征的干部选拔制度。选官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民主。民主是一个过程。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我国,不可能用几十年时间就完成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问题在于,要积极地“创造民主的条件”,不失时机地把民主推向新的高度。民主的不断发展,必将推动选官制度、监督制度的进步,从根本上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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