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IPO炒新新规:临停仅一次,且不超30分钟

澎湃记者 忻尚伦
2014-06-14 11:45
来源:澎湃新闻
10%公司 >
字号

今年一季度发行的48只新股中,频频出现上市首日因被爆炒而触发二次临停、仅交易1分钟的现象。  微博@新浪证券

        新股申购即将重新登台前夕,沪深两市交易所发布了最新的新股交易规则。盘中临时停牌仅有一次,且不超过30分钟;新股上市初期(即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措施,也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 与此前规则相比,行政管制有所放松。 

        这一新规出台的背景是,今年一季度发行的48只新股中,频频出现上市首日因被爆炒而触发二次临停、仅交易1分钟的现象。

        分析人士认为,炒新规则的调整将会导致新股上市爆炒节奏加速。 按计划,A股年内第二批IPO打新,将从6月18日(下周三)开始。 

上市首日涨跌幅:64%至144%

        在集合竞价阶段,沪市规定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深市规定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若申报价超出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即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申报单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在连续竞价阶段,沪深两市规定,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相比今年一月份发布的炒新限制措施,沪市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开盘价120%和80%”的控制措施,而深市则效仿沪市之前的做法,明确把全天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控制在“发行价的144%至64%”之间。

取消二次临停

        这次规则变化最大的,当属两市交易所均取消了第二次临时停牌措施。

        根据新规,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若临时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沪市)/14︰57(深市),将于14:55(沪市)/14︰57(深市)复牌。

        上证所解释,取消二次临停是为了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以今年1月21日为例,当天深市上市的8只新股中,7只股票全天的交易时间不到1分钟,全部因为触发了交易所规定的20%上涨上限而被实施第二次临时停牌措施,直至收盘。

        而即将于下周陆续登场的新股,与今年一季度相似,其发行价同样被进行了限制。市场多预计,由于发行估值将低于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新股上市后将被爆炒。

预计上市前几日涨度扩大 

        除了上市首日,沪深交易所还对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

        沪深两市还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

        如上证所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在集合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前收盘价(上市首日为发行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连续竞价阶段,以高于(低于)申报时点最新成交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的5‰等。深交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是:开盘集合竞价期间,以高于集合竞价参考价3%的价格申报买入5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价格以上市场买入申报总股数30%以上,且存在撤销申报行为;或者以低于集合竞价参考价3%的价格申报卖出5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价格以下市场卖出申报总股数30%以上,且存在撤销申报行为;连续竞价期间,以高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在3分钟内成交1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涨幅3%以上;或者以低于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在3分钟内成交100万元以上,占期间该证券成交股数30%以上,且证券价格期间跌幅3%以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