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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子疑杀害亲夫与情人私奔,亲生儿女千里缉母

澎湃见习记者 王健 发自榆林
2014-06-16 06:14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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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绥德县男子崔占元失踪十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2005年3月,崔占元失踪的次年,他的妻子耿建珍和同村男子崔荣微偷情时,被崔占元父母发现。不久后,崔荣微、耿建珍也先后失踪,去向不明。

        一直心存疑虑的崔占元家属们,更加坚信了此前推测:占元被害了。

男子失踪疑遭情杀

崔占元、耿建珍曾租住在这个院中的一孔窑洞内,现在这里早已易主。


        2003年8月,陕西绥德县定仙焉镇杜家坡村农民崔占元,带着妻子耿建珍、女儿崔廷廷、儿子崔同同进城,租住在县城龙湾村县委家属院内。

        耿建珍和同村男子崔荣微时常往来,这也是崔占元选择进城的原因,不过,进城之后,崔家夫妇关系并未好转。

        在绥德,一家人的生计靠崔在煤场打工,妻子则在家料理家务。2004年7月,在上班9天后,煤场老板却见不到了崔占元,面对询问,耿建玲表示丈夫去神木打工了,此后,耿还用这个借口回答了崔占元弟弟白责员的询问。

        耿建玲同样告诉崔廷廷和崔同同姐弟俩崔占元去神木打工了。崔廷廷回忆:“那几天邻居看我们的眼神都怪怪的。”

        但直到过年,“去神木打工”的崔占元也未回家,且音讯全无,白责员等亲属便怀疑崔占元出事了,并暗地里调查耿建珍及和她有来往的人。

        2005年4月20日凌晨5点多,崔占元父母到儿子家时,却发现了惊人的一幕:儿媳竟和一个叫崔荣微的男人在一起。

        2005年5月1日,崔廷廷被弟弟拦下带回家时,发现母亲带着几千元离家了,她还得知,在母亲离家的前一天,崔荣微也失踪了。

        耿建珍、崔荣微的失踪,成为村民们热议的话题。崔占元的亲属们在商议后认为,这三人的失踪有因果联系,崔占元可能不在人世了。后来打听得知,崔荣微可能在新疆落脚。2005年6月2日,崔福恩前往绥德县公安局书面报案,但警方一负责人称,新疆路远,证据不足。其在收下报案材料后,并未出具受理文书。

姐弟千里缉母

崔廷廷向澎湃记者展示她小时和父母的合影。


        在父母相继失踪后,崔廷廷和崔同同姐弟二人便辍学回家,在爷爷奶奶家栖身两三个月后,崔家姐弟先后前往府谷县打工。

        在火锅店工作五六个月后的一天,崔廷廷接到了耿建珍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耿建珍只是说她在的地方雪可以没过膝盖,再不透露更多信息。

        此后,崔廷廷时常会接到耿建珍的电话,只是来电不显示号码,耿也一直不愿说出她的所在地。2006年9月8日,崔廷廷结婚当天,再次接到耿建珍电话,在电话中崔廷廷追问父亲下落,耿建珍称“你们不要管了,他死了,早埋了。”这是耿建珍第一次透露崔占元下落。

        与此同时,崔占元的其他亲属也一直尝试寻找失踪的三人。崔占元的哥哥崔世元、弟弟白责员,先后前往神木县、内蒙古、山西、新疆等地,但一无所获。

        崔廷廷将这些情况告诉了耿建珍,并夸大叔伯二人的病情,耿建珍逐渐放松警惕。有一次耿建珍在电话中问崔廷廷,“我让你弟弟给你捎些钱,给你娃买些衣服,捎到了没?”崔廷廷这才知道,弟弟崔同同不仅知道母亲的所在,而且还去住了几天。

        追问之下,崔同同告诉姐姐,母亲在唐山打工。后来,崔廷廷忍不住便将母亲耿建珍的下落告诉给叔叔白责员。

        2009年7月9日,白责员再次前往绥德县公安局书面报案,称崔占元可能被害,希望警方立案,但该局刑警队负责人还是以没有证据,顾不上为由推脱,不过,警方收下了报案材料。

        在苦等两个多月不见任何动静的情况下,白责员决定自行前往唐山“抓捕”崔荣微和耿建珍。崔廷廷告诉澎湃记者:“我那时心里挺矛盾的,有喜有忧,很开心能把罪犯送到监狱,但又害怕我妈被判死刑。”

        2009年9月25日晨8点左右,白责员等人将崔荣微、耿建珍二人扭送至绥德县公安局。当日,崔、耿二人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同年10月30日,二人被逮捕。

        而此时,距崔占元失踪已五年有余。

 直接物证灭失难定罪

耿建珍供诉的埋尸地点在无定河畔,此处恰好是河流拐弯处,又曾发过两次洪水,2009年警方在此寻找多日,未能找到崔占元的尸体及作案用的菜刀。 澎湃见习记者   王健 图


        榆林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荣微、耿建珍犯故意杀人罪,向榆林市中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7月22日,被告人崔荣微从老家来到绥德县城,当晚8时许,崔荣微应耿建珍之邀去了耿在绥德县城租住的家中。

        不久后,崔占元回来发现了崔荣微,两人随即发生厮打。期间,崔荣微让耿建珍拿菜刀给他,崔荣微用菜刀在崔占元的头部连砍三刀,接着崔荣微和耿建珍又先后用手掐崔占元的脖子,直到发现崔占元已死亡,才松手。

        此后,崔荣微和耿建珍将崔占元的尸体包裹后,用三轮车推到绥德县刘家湾乡井子附近的公路上,将尸体抛到公路下面,崔荣微一人将崔占元的尸体在坡上掩埋。

        榆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崔荣微、耿建珍因有奸情而杀害崔占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尸体无法查找,但被告人耿建珍在庭审时的供述,及多名邻居证言,可以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庭审中,被告人崔荣微当庭翻供。其辩护人认为,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人崔荣微有杀人事实,证据严重不足,应宣告崔荣微无罪。而另一被告人耿建珍在庭审时明确供述,她当时看见崔荣微打崔占元,但不确定崔占元是否死亡。耿建珍的辩护人为其做了轻罪辩护。

        办案机关经现场勘查,并未能找到崔占元的尸体及作案凶器。

        2013年11月20日,榆林市中院一审判决崔荣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判决耿建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案一审判决后上诉至陕西高院。陕西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榆林市中院重审。

        崔廷廷告诉澎湃记者,所谓的证据不足是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崔占元的尸体,也没有找到杀害崔占元时用的菜刀。“人是2004年被杀后埋掉的, 2006年、2007年发洪水,可能把尸体冲走了。”

        2009年,公安机关雇来挖掘机,在河边挖了八天,结果什么都没挖到。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重要的是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最高检在2013年9月也曾强调,对于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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