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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 | 媒体集体狠批“律协修规”,连政法委机关报也出手了

澎湃记者 龙毅 澎湃见习记者 林周灵
2014-06-18 12:23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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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在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已在律师圈子中广为流传,且引起了极大争议。该草案被认为禁止律师在网上发布相关案件信息,违规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东方早报》6月17日首发报道后,网络上评论纷纷,声音不一。

        观察者网就发文表示对此草案赞同,其文章称“不能任由死磕派律师‘砸烂公检法’”。文中表示,“不如说某个特定的律师群体,尤其是近年来在经常在网上制造公共事件的“死磕派律师”,反应尤为激烈。”文章认为,死磕派律师活跃在网络上,加之有些著名的大V律师经常不加核实就转发一些谣言,以至于许多网友对律师印象不佳,认为律师都不是好人。其中还指出李谋某(李天一)一案律师在网络上的发言,并问“难道舆论干预就是应该的、合理的?”文中表示,律师行业的规范不能与时俱进,那将势必造成新的不公正。

        不过,传统媒体评论几乎一边倒的情况,都表示:禁律师发声,无益法律公正。

        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的官方微博也转发这一新闻,其中写到:业内人士称,律协加强道德教育和执业规范可以理解,但“要有正确方向,不能处处是打压”。该微博发出后,引起众多评论,大多网友评论仍对新草案表示不赞同。

        《大河报》转载《东方早报》的报道,并指出全国律协约束律师网上行为形同律师娘家人限制司法公开。

        

        此次引发争议的部分,主要在于该草案多条规定指向律师的互联网言行。《南方都市报》发出社论,称“规范律师执业,赋权仍是重中之重”。
        《南方都市报》社论认为,目前认定律师言行不当的标准没有明确厘定,这会使得业界人士心生忧虑。舆论与司法是现代社会无法或缺的角色,现代司法审判过程中,一定程度地限制媒体报道,其主要目是在于防止舆论和社会压力误导非法律专业背景的陪审团。

        社论认为,“理论上的舆论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在司法秉公裁判的前提下,是不会也不可能出现的。”相反,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权力与权力者对司法活动的操控,已被许多个案所证明。这样的情况下,充分的舆论关注和尽可能的司法公开,反而有助于司法人员排除一些权力干扰。

        社论引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话,要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文中表示,司法、舆论都需各司其职、各归其位,才能保障各方法定职权的充分行使,“赋权仍是重中之重”。

        《贵州都市报》则提出疑问:“律师发微博妨碍司法公正了吗?”

        文章认为,要禁止律师网上发声,就得证明这种发声对他人、社会是有害。然而目前,这种行为不仅无害,反而能够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公众网上围观案件,能倒逼法官更加审慎,有助于推进司法的公平公正。

        文章认为,此前法院施行网上直播开庭审理,便是运用互联网这个现代工具,将“旁听”人群扩大,其法治精神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而“现在有人担心舆论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这一担心的前提是法官迎合舆论而违背了法律”。如果夸大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进而削弱公众对案件审判的监督,就违背了“公开审理”的初衷。

        撰者认为,除了涉密、涉私隐等特殊案件外,允许律师将相关内容发布到网上,是对“公开审理”的重要演绎。既然公开审理,就应该允许人们评议。

        文章最后表示,希望这次最终修订“能够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长江日报》则发表评论,“律师的网上言论不劳律协操心”。

        其评论文章介绍,这次修订草案的律协具有特殊性,律协不同于其他的协会,所有的律师都必须加入律协,所以取消会员资格,也就意味着被逐出了律师行业。而目前的修改草案“是把律师在互联网等媒介上发表评论视为洪水猛兽。”

        文中写出,草案的实质是“律协强迫律师在网上噤声”,是一种权利越界。律师也拥有和其他职业者一样合法权利,律协有什么权利干涉律师作为个体的自由?

        文章认为,“不当言论”误导舆论导向,进而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案件,这样的担忧是多余的。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自然知道法律的边界,“他们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以法律为标尺,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他们会自己把握言行的尺度,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烦劳律协操这份心。”

        《东方早报》6月18日评论同样认为,杜绝律师在庭外讲法,需要保证法庭能讲法、司法机关有坚守。

        目前中国司法存在一些积弊,例如律师会见当事人被无理阻挠、阅卷困难、领导下批示干涉司法等事件时发生,形成部分律师只能选择“面折庭争“,引入”舆论围观“。

        律师通过网络发声,正是他们反击司法不公的手段,是对法律的较真,他们是司法里的”鲶鱼“。

        评论回溯此前浙江叔侄冤案被平反、原《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不限制发回重审次数导致的“诉讼死循环”等“”司法制度“问题,都是在律师、媒体多次呼吁下得以纠正。“水源不净,就不宜先除‘鲶鱼。”

        评论认为,不能单方面限制律师。其引述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评论:“律师不像律师首先是因为法官不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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