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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未谈妥土地证即遭注销,西安市政府被起诉

澎湃见习记者 王健 发自西安
2014-06-18 18: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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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安置协议并未达成的情况下,原属金澳置业的地块,已悄然易主。  澎湃记者 王健 图


        拆迁补偿协议尚未达成,被拆迁方的土地证却遭暗地注销,该土地又被挂牌转售给第三方,并办理了产权证。气愤之余,被拆迁方陕西金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澳置业”)将西安市政府告上法庭,状告其行政行为违法。

        6月18日,该案在西安中院第三次开庭,金澳置业代理律师吴志刚告诉澎湃记者,法庭就西安市政府注销原告金澳置业土地证、以及向第三人群光实业颁发新土地证的行政行为合法与否进行审理。

        据吴志刚介绍,2008年,金澳置业名下一地块,被纳入城市综合改造项目范围。西安市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基投)负责综合改造所涉拆迁事宜。

        2010年,在补偿价款总额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新城基投先行向金澳置业预付拆迁补偿费1500万元,同时,金澳置业将所涉地块证照交由新城基投代管。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在评估作价后,签订正式拆迁协议。

        此后,双方补偿价款迟迟未能达成一致。2014年3月,金澳置业将新城基投起诉至陕西省高院,要求解除双方前期签署的补偿协议。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时,金澳置业才发现,自己的土地证在2012年9月即被注销,所涉地块已被登记到另一家公司名下。

拆迁协议尚未谈妥,土地证遭暗地注销

        2003年,金澳置业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3号的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五十年。金澳置业董事长张政民告诉澎湃记者:“我们当时缴纳了三千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张政民向澎湃记者出示的上述地块土地证复印件显示,使用权面积为3.64亩,该证所附实测户地图载明,地块面积为5.71亩。2008年,在完成规划、建审等手续后,金澳置业开始在该地块上建设医药大厦项目。

        但仅仅过了一年之后,上述地块在2009年被纳入新城区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澎湃记者获取的西安市政府审批土地件(市国土2009第336号)显示,新城基投为该改造项目拆迁工程实施主体,拆迁面积为56.98亩。

        此后,新城基投与金澳置业就拆迁安置问题,进行谈判协商。2010年2月5日,双方签订第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新城基投先期向金澳置业预付拆迁补偿费1500万元。而金澳置业则须向对方提供土地证及缴费凭证等证照手续。

        2013年1月25日,新城基投与金澳置业签订了上述拆迁协议的补充协议,新城基投再次预付金澳置业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用以解决金澳置业在运营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问题。

        在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医药大厦项目的拆迁补偿事宜,由双方认定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新城基投按照评估、调解或判决书所确定的补偿金额进行补偿,先期两次已支付的3500万元,从最终确定的补偿金额中冲抵。

        张政民告诉澎湃记者,金澳置业请评估公司对前述地块评估价格为3.3亿元,而新城基投找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则缩水近一半,仅为1.7亿元,差距悬殊,因此双方迟迟未能就拆迁补偿事项达成共识。

        2014年3月,金澳置业将新城基投起诉至陕西省高院,要求法院撤销双方前期签署的补偿协议。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时,金澳置业才发现,自己交由新城基投代管的土地证,在2012年9月即被注销,所涉地块已被登记到另一家公司名下。

        对此,张政民表示,这块土地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款是三亿多元,新城基投让我们用土地证做抵押,先期支付我们1500万元预付款,以确保这块地不会卖给第三方。谁曾想,他们竟然背着我们把抵押的土地证注销了。

区政府文件虚假陈述,致市政府“误判”?

        按照西安市政府审批土地件(市国土2009第336号)要求,实施炭市街综合改造的新城基投,对被拆迁单位和居民的补偿安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得遗留问题,拆迁安置补偿完成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新城区政府似乎有些急不可耐。2011年12月18日,新城区政府致函(新政函2011-75号)西安市国土局称,我区已完成项目土地腾迁,场地达到三通一平,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现提请办理项目土地手续。

        张政民不解:“新城基投还在和我们金澳置业谈拆迁补偿的事情,怎么能说完成土地腾迁,无任何遗留问题呢?”

        但西安市政府对此似乎并不知情,2012年3月5日,西安市政府出具土地审批件(市国土字2012第54号)称,经实测,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7.159亩,其中代征路20.727亩,净用地面积为36.432亩,市政府同意注销该范围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证书,并将其中36.432亩交由地铁土地储备中心和新城基投联合储备,达到出让条件后出让。

        2012年11月30日,西安市规划局将上述36.432亩土地调整为3个地块,净用地面积为35.58亩。2013年4月27日,西安市国土局将上述位于南新街以东、东大街以北的35.58亩土地在网上挂牌出让。此后,群光实业(西安)有限公司竞得该地块,并办理了土地证。

        而对于名下地块已悄然易主,金澳置业毫不知情,还在和新城基投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谈判,直到2014年3月才发现。

        2014年3月25日,金澳置业将西安市政府诉至西安中院,要求撤销“市国土字2012第54号”审批土地件注销原告土地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撤销被告为第三人群光实业颁发土地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5月30日、6月11日、6月18日,西安中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而在法庭外,金澳置业和新城基投就上述涉诉地块的拆迁补偿问题,仍在进行协商谈判。

        6月18日,澎湃记者就上述事项致电代表新城基投和金澳置业签署前期补偿协议的经办人仝建中,仝建中表示不清楚此事,随后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断电话。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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