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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李春波状告《小芳》被方大同侵权,已获法院立案

澎湃见习记者 赵崇强
2014-06-19 18:28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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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波状告《小芳》被方大同侵权,已获法院立案。 IC 图

        

        日前,澎湃记者从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获知,李春波和方大同之间的版权纠纷有了新的进展,该所律师陈旭告诉澎湃记者,“李春波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侵权者,日前,该案件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根据他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一共有四个被告人,分别是负责销售的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出版的广东苗像出版社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的北京佥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步升大风耆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该《民事起诉状》显示诉讼请求一共为5项:

        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录音;

        2.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 30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理支出人民币 186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澎湃记者联系李春波工作室,李春波工作室该案确实已在法院立案,不过并不清楚细节,“李春波起诉方大同侵权案全权交由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和李大中律师代理。”

        方大同经纪公司乐傅有限公司方面称,他们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相关法律通知,而关于版权的事宜,全部由华纳音乐版权公司处理。

        而至截稿时,上述四家被告公司和华纳音乐版权公司方面尚未有正式回应。

事件回顾

        5月4日下午,曾演唱过《小芳》、《一封家书》等经典歌曲的歌手李春波仿效琼瑶,在微博上写了一条给版权总局的公开信,要求维权。他列举了四个“侵权事件”,指方大同的新作《小方》副歌部分完全照抄《小芳》,但“我从来没有授权给任何人使用。”该微博发出后,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5月6日,方大同的词曲版权管理公司华纳音乐版权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发布声明,称该公司曾经与斗室(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约,获得李春波老师《小芳》词曲著作权在全世界各地区的管理权,包括授权他人使用并收取授权费,有权独家授权方大同以现行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所有方式进行使用。

        针对华纳的声明,5月8日,李春波再发微博,称从未将《小芳》的版权使用授权给任何公司和个人。

        5月15,李春波发微博称正式起讼方大同侵权他的经典老歌《小芳》,称已经委托律师处理相关维权事宜。在微博中,李春波称在十余天的等待中,方大同一方一直执迷不悟,他只好启动法律程序。

        5月16日,李春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度强调《小芳》的版权归属是自己,没有卖给过任何公司和个人。

        5月19日下午,方大同的经纪公司、所属唱片公司以及版权管理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方大同歌曲《小方》改编授权事宜进行说明。除了对整个版权纠纷详细介绍,华纳版权公司还表示:如果系因为版权公司工作失误,造成授权出现漏洞导致侵权发生,华纳音乐版权公司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李春波质疑方大同新歌版权一事,方大同的词曲版权管理公司确认《小方》对《小芳》进行改编创作获得授权。 IC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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