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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能神”信徒杀人,被鉴定有“与巫术有关的精神障碍”

澎湃记者 吴志刚
2014-06-20 17:39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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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能神”一女信徒以“驱魔”为名杀害女儿同学。 IC 图

        江苏省高院审结了一起信奉“全能神”教的杀人案件。连云港籍被告人徐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全能神”是当前国内最具危害的邪教组织之一,他们煽动、麻痹一些文化素质低,信念脆弱的群众加入组织。被蛊惑的群众盲目、痴迷于邪教的歪理邪说,经常以拯救人类、拯救世界为己任。

        39岁的徐芳因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以拯救其女儿侍某同学管某的名义,携同侍某(14岁,另案处理) 、葛某(女,15岁,侍某同学,另案处理)到管某家中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管某带至自己家中同住。

        2013年1月30日晚,徐芳劝管某停止服用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后管某遂出现精神异常。徐芳认为系“ 魔鬼撒旦”附身所致,需将“魔鬼撒旦”杀死,即用板凳砸打管某头部,又用手掐捂其颈部、嘴巴,并唆使其女儿侍某和儿子侍某某(未满14周岁)用跳绳勒管某颈部、葛某按压住管某双腿,致管某因遭受掐捂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徐芳、侍某系与巫术有关的精神障碍患者,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芳以邪教驱魔治病的方式,打砸被害人头部,并教唆未成年人参与实施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芳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杀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徐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在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徐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管某亲属丧葬费两万两千余元。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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