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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房高价卖,杭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受贿千万判无期
6月23日,澎湃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正厅级)李震范受贿案已由衢州市法院审结。
因涉嫌受贿,2013年1月浙江省检察院对李震范立案侦查,后交由衢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4月中旬,衢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衢州市中院查明,李震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1330余万元,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李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李震范生于1956年,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李曾历任杭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2年3月,李震范出任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这1330余万元受贿款来自三个行贿者(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震范在任杭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收受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贿赂现金16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叶某在房地产项目及为叶某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以低价购房形式收受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另案处理)贿赂414.5余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新在职务提拔、违法申购拆迁安置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利用分管某银行组织人事的职务便利,以高价卖房的形式索取该行贿赂753.7余万元。
在三笔受贿款中,外界尤其关注的是,李震范与名噪一时的“房叔”——原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张新有牵连。
2013年,杭州市检察院指控张新在任市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为请托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财物计1.24亿余元。此前,张新被传名下有房产20多套。
在李震范一案中,检方指控其在担任杭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以低价购房的形式,收受市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贿赂414.5余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新在职务提拔、违法申购拆迁安置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
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张新于2013年11月20日在杭州市中院出庭受审。
公诉方指控,1997年12月起,张新在先后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领导职务期间,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计1.24亿余元。
公诉方还指控,在收受请托人张某贿赂的同时,明知其所属企业不合资质,滥用职权同意由张某控制的某房产公司承接某经济适用房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占、骗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另一被告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1053万余元,其中另一被告人共同参与贪污1050万余元。
目前,张新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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