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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报|最严食品安全法能够拯救中国人的“舌尖”吗

澎湃记者 龙毅
2014-06-24 09: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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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地沟油”、“黑豆芽”、“毒奶粉”常常登上报纸的版面,食品安全也成为百姓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百姓一边是热议美食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一边又担忧食品安全而网淘海外奶粉。

        未来,这样冰火两重天的困境或许会有所改变。

        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其中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引人关注。6月24日,众多媒体将版面聚焦在这一关乎每个中国人基本生活的草案修订上。

        《人民日报》头版刊载了这条新闻。

        文章报道,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该修订草案围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总要求,从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实行社会共治等方面作了规定。

        《人民日报》第9 版“视点”版块,又用半版介绍这次的草案。并称“最严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介绍,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后,首次大修。草案拟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其中规定了,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贴牌生产、突出民事赔偿责任、网络食品经营者将实名登记、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等方面内容。

        《人民日报海外版》头版,则对该草案刊发了评价性文章。文章称食品安全法5年首修,以“重典治乱”保“舌尖安全”。

        其中写道,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掺假羊肉”、“毒生姜”等事件也多次攻陷百姓餐桌。“此次修法,是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网络食品经营方面的修改,文章引用调查数据,消费者对此普遍“叫好”,48.3%的消费者认为“很有必要”,32.9%认为确保了网购食品规范有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对该草案的说明时强调,此次修法旨在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和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对此,文章表示“分析认为,这将减轻消费者 ‘为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现象,大大提高违法成本,通过‘重典治乱’来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光明日报》 第5 版以《保卫“舌尖上的安全”》为题,报道了该草案修订。文章表示,“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可谓天大的事”,报道采访了多位专家对于该草案的解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本次修法“凸显了现代风险规制技术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地位”、体现了“通过社会共同治理实现有效监管的现代公共治理精神” 。

        王锡锌认为,其中对于民事赔偿责任保障,“有助于保护企业、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会激励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进行监管”。

        《南方都市报》A05版也用整版报道了该事,表示“‘重典’贯穿草案”。南都同样采访专家对于草案修订的解读,不过专家们提出了不同角度的解读。

        参与起草的专家组成员、中央财经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指出,加大处罚力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仍然需要有一些细则。比如针对小商贩的可操作性不强,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也有一些企业提出食品有问题未必都企业故意造成的,只靠处罚不能解决所有食品安全问题。

        对于草案增加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高秦伟评价,西方国家规定“禁止”时限一般是5-10年,我国拟规定“终身禁止”,这一标准高于一些发达国家。

        对于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将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的问题(现行《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为5-10倍)。参与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就建议,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赔偿不局限于10倍,而是上不封顶,“否则一个几元钱的食品,消费者再打官司也可能赔钱”。

        针对修订草案提出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问题。刘俊海建议应该加大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要明确交易平台的信托责任,而不是对店铺的监督管理职责。“因为交易规则是平台制定的,软件是平台编制的,日常经营中平台获得信息的渠道要便利得多。”

        本次修订的草案中,还包括了一条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对于这方面,刘俊海指出,草案规定媒体报道食品安全有误将要承担责任,将不利于媒体监督。“应该规定鼓励支持媒体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只有严重失实才需要赔偿,支持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文章还提出“转基因食品问题不能回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食品安全法》应该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步修改,转基因食品是不能回避的,《食品安全法》一定要规定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制度,如果企业违反就视同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的赔偿,否则转基因食品就相当混乱。此外,食品可追溯的机制应该扩大到所有食品。刘俊海认为对于这一方面的问题,“目前草案的规定仍然笼统”。

        《新京报》封面报道用2个版面关注了食品安全问题,对于该草案的修订,新京报重点关注了奶粉方面的问题。

        文章表示“2008年爆出的‘三聚氰胺事件’,使婴幼儿乳粉成为公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话题之一。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专门条文。”这次修订草案专门新增一条,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开出“药方”。

        报道列举美素丽儿奶粉造假案、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等此前出现的奶粉“贴牌”、“分装”问题。并采访乳业专家王丁棉,王丁棉表示很多正规进口奶粉,也有部分工艺在国内完成,如何界定“分装”“贴牌”,国家应出台细则。

        《京华时报》第2版“声音”版块,则发表特约评论《食安法大修应彻底告别九龙治水》。

        

        

        评论认为,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时,人们曾对这部保障“舌尖上安全”的法律寄予厚望,但5年后的今天,风险社会渐行渐近,从田间到餐桌的各种安全危机依然严峻。“无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这才是食品安全执法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评论文章表示,这些年来,几乎无法列举穷尽曾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甚至成为一些人离开祖国的重要原因。其引述《2014胡润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调查示,食品安全成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想移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占到19%。表示这不仅让国人倍感“吃得不放心”,更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法的信心大大降低。

        文章提出,对于救赎民众对食品法治的信心,首先还得回到良法再造上来,从根本上塑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文章分析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的说法,认为此次修法突出强调了两个“最”: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前者剑指执法体制改革,后者强调重典治乱。

        文章回顾,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采取“分段管理”,执法部门之间经常出现“有利则争、无利则推”的现象,执法出现大量断档和失职。即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从国家工商总局划归国家食药监总局后,至今约有70%的地方市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仍保留在工商部门,这部分折射了体制之乱。

        对于这次修法,作者认为最值得期待的是监管体制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集中体制,因为无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这才是食品安全执法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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