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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护狗者吵的根本不是“同一条狗”

顾骏/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2014-07-01 10: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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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动物保护者杜玉凤和其同伴在街上截下一辆装载狗只的两轮摩托车,不忍狗狗的境遇,蹲在地上合十祈祷。笼中有两只宠物犬,其中一只戴有项圈。 澎湃记者 许海峰 图

        6月21日是广西玉林民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尽管遭遇到全国爱狗人士空前剧烈的抗议,但前往市场选购狗肉过节的市民人数不亚于往年。种种迹象表明,吃狗和爱狗人士不但未能达成共识,反而在更大范围内提高了玉林的名气,使得原本地方性的狗肉节有成为全国吃狗人士的“嘉年华”之可能。事情走到这个地步,可能同爱狗人士的原来设想存在着较大距离。但也正因为如此,所有关心小动物福利的人士更需要作一番深入的思考。

        当今中国屡屡发生价值观冲突,而且往往找不到平息冲突的“公约数”,导致最后只能用身体,而不是道理来寻求共识的深层次原因。其实,许多时候双方之所以达不成共识,不是因为价值观相去太远,而是彼此之间根本缺乏讨论问题的共同基础,思维尚未统一,价值观共识从何而来?

        比如,新近人民日报有一评论,题目为“既是伴侣,也是食材”,借用了在“该不该吃狗”问题上,吃狗和爱狗人士各自观点的依据。爱狗的人认为狗是伴侣,人哪能吃同自己有情感联系的狗狗?吃狗的人认为狗只是食材,同猪、羊、牛、鸡、鸭、鹅,没有区别。其实,这里看似都在谈狗,但谈的不是同一个概念。

        爱狗人士谈的狗是特定的狗,同某一个人有联系的狗,而吃狗人士谈的狗是无个性的狗,不存在超出饲养关系的关系,就如同猪场主人喂养照看每一头猪,但他倾注的所有关心,最后都归结于自己的钱包,他那么努力,把牲畜养成细皮嫩肉的,只是为了靠口感优异卖个好价钱。所以,作为伴侣的狗和作为食材的狗,本身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从整体上说,狗这个物种里部分被人收为伴侣,因此躲过了作为食材的命运,部分则被视为食材,从来未曾享受“伴侣”的待遇,所以,说狗“既是伴侣,也是食材”,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实践上也会自相冲突。

        从个体上说,既把狗当作伴侣,又把狗当作食材,才是爱狗人士最反对的:谁忍心把对自己充满信任、依赖和忠诚的伴侣,杀了之后“食其肉,寝其皮”?在现实世界里,能这样做的人恐怕大多心理不太正常。可是,在吃狗人士看来,即便养狗的过程中,狗确实比其他牲畜与人有更多情感交流,但所有这些交流仍然局限于工具或功利的范围,和人与人之间才称得上的“伴侣”没有丝毫可比性。

        爱狗人士将作为自己伴侣的某一条狗的挚爱移情到所有狗的身上,因此反对吃任何一条狗;而吃狗人士则将对任何一条狗的情感局限在口腹之欲得到满足之后的“好感”中。所以,会无所牵挂地食用任何一条狗,哪怕是自己养的狗。这意味着,让双方大动肝火,吵了个翻天的“狗”,其实根本不是同一个概念,更不是同一条狗。

        有些爱狗人士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境界,不以特定的狗同人类的个性关系为依据,而把动物享受的“天赋权利”,即一切生命体的伦理权利为依据,认为狗即便由人豢养,因其灵性和同人的亲密关系,也应该享受某种道德待遇,不能成为盘中餐。“狗是伴侣,所以不能吃”的主张实际上已经把狗同人,不单养狗者,还涵盖所有的人,视为道德上具有同样地位的生命体。

        作为激进的环保主义派别,环境伦理确实赋予了一切生命体以道德地位,但并没有激进到主张任何生命体天然具有同人相等的道德地位的地步,否则将陷入自己挖掘的实践困境:如果不能食用任何生命体,人类要继续存活只能重新捡回中国传统方术——辟谷。为此,环境伦理很聪明地在人类之外找到了其他生命体的道德权利的来源:每个物种都在地球的生态系统中发挥着特定的作用,构成生物链的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整个生物链的断裂或者崩溃。

        按照这样的推理逻辑,人们不但不能以狗这个物种的生命体道德权利来证明每一条狗都可以享受不被食用的权利,而且还可能得出更加悖谬的结论:某个物种之所以能“人丁兴旺”,正是因为其所有成员几乎都被食用了。按照目前自然界中野生物种的灭绝速度,将来与人类共存的很可能只有家畜家禽加上人类摆脱不掉的家鼠之类,而家畜家禽之所以得到物种延续,正是因为人类需要食用其成员。

        再往深里说,玉林狗肉节的“价值观冲突”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件外衣,最多可以说,在爱狗人士那里事关“动物权利”等,在当地人那里基本上只是利益维护:毕竟有那么多人靠狗产业谋生,失去了狗,许多人至少需要另起炉灶,重新找一门生计。从媒体报道的在爱狗人士强烈抗议的背景下,食客反而来得更多,狗肉价格不降反升,虐狗行为还提高了“售价”等细节来看,在这场利益与价值观的冲突中,要利益的得到了利益,要价值观的得到了价值观:狗产业的经营者通过为爱狗人士提供一个倡导价值观的平台,获得更高的经营效益,而爱狗人士通过牺牲自己的利益,包括车旅和买狗的支出,扩大了自己认可的价值观的社会认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双方各得所需,应该算作双赢。

        讨论聚焦于一方利益同另一方价值观的对峙能否共享一个对话平台。

        价值观是人类决定事务重要性的标准,利益只有得到价值观确认,才成其为利益。在狗贩子那里,爱狗人士重金购买将被屠宰的狗狗,是完全没有价值的,属于重大利益损失,但在爱狗人士那里,明知被狗贩子裹挟,多花了钱,但仍然是值得的,由于金钱的损失换来了内心的安宁,所以,在严格意义上,又不存在金钱的损失。

        反过来,如果让狗贩子把狗都放生了,并从此“金盆洗手”,那对他来说则是实实在在的损失。爱狗人士的价值观相对狗贩子的利益所具有的压倒性力量来自何处?如果通过爱狗人士的努力,狗贩子接受了狗的“伴侣”地位,那么或许会认同金钱损失不是利益损失。但要是始终不认同爱狗人士的价值观,却又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营生,那又是什么力量促使他作出与市场理性相背的决策?当爱狗人士的价值观不足以构成狗贩子“改行”的内在动力时,暴力便成为强迫狗贩子即便不接受动物伦理,也必须放生的外部压力。这意味着,在价值观缺乏足够的感召力,无法产生爱狗人士预期结果时,“批判的武器”就被“武器的批判”所代替,而到这个时候,玉林狗肉节风波就完全走出了“价值观冲突”的范围,而进入治安乃至刑事执法的范畴。玉林警方所谓“吃肉我不管,动手跟我走”的表态,话糙理不糙,讲出的正是“法律不会对价值观作出裁决,但必须维护合法权益”的道理。在国家尚未立法禁止吃狗肉的情况下,要让警方加以整治,在依法行政不断强化的背景下,确实会让公权力机构面临套牢的风险。

        夏至已过,今年狗肉节在风风雨雨中过去了,明年又会如何,给人无限想象空间。有一点可以相信,在社会急剧转型,人的思想观念加速变化的中国,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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