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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手”之惑:版权保护和短视频二次创作的自由必然矛盾吗

戴桃疆
2021-05-05 10:19
来源:澎湃新闻
思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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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是剪刀手的冬天。4月9日,包括行业协会、视频平台、影视公司共计五十余家单位发起联合声明,表示将针对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的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4月25日,联合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运动扩大到艺人个体,五百余名艺人联名参与。从月初到月底,俗称“剪刀手”的同人视频剪辑创作者和部分已经习惯通过短视频方式了解、观看、选择和评析影视作品的用户对这一运动质疑声不断。音量最大的是同人视频创作者和爱好者,认为平台和艺人声明属于“夏日限定,秋后问斩”的白眼狼行为,利用创作者“为爱发电”的自发行为为影视作品扩大声势,宣传期过后便挥动法律大棒,兔死狗烹。喜欢观看“几分钟看完某作品”和吐槽视频的观众同样表现出对上述声明的不满,认为这些短视频是基于对当前影视作品质量的不满产生的,反映了多数人的需求。两则声明发布不久,网络上不断出现视频创作者反映自己的创作被版权方删除的情况。与此同时同人视频创作仍然源源不断地出现在互联网上,只是此时再难判断这些新的创作是版权方授权还是逆风飞翔继续为爱发电。

创作者反映作品因版权问题被平台处理

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围绕着版权等讨论近些年来一直不断,从盗版问题、字幕组再到影视及相关领域层出不穷的抄袭现象,整体舆论越来越倾向于保护权利人、抵制侵权者。然而针对这两次声明,整体舆论却并不再向之前那样整齐划一。

要有大格局

对于版权保护问题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力度提升,离不开大环境的变化。国际方面,去年年底中国相继结束了两项历时近十年的重要谈判并签署官方合作协定,“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在两项协定中的重中之重。聚焦国内,民法典关于著作权法法条即将于今年六月一日正式生效。十一月底,自上而下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运动逐步展开。去年十二月底,包括制片人、导演、编剧、作家在内一百余位影视行业相关从业者联名抵制存在抄袭剽窃“黑历史”的从业人员,剑指郭敬明、于正,2020年的最后一天二人几乎在同一时间通过微博致歉。今年一月,郭敬明导演电影《晴雅集》刚上映就被下线。二月,国内规模最大的字幕组“人人字幕组”因涉嫌盗版被查。四月的联合声明也应该被视作整治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的体现,出师有名,并不排除版权方在具体实践中留有私心,但也绝非是阴谋论视角下一次纯粹的“圈地运动”。

网友表达对联合声明动机的猜测和不满

纵贯四月的联合声明中所抵制的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下的确涉及侵权。2019年爱奇艺和华数手机电视产生两次的法律纠纷可以作为参照:华数为用户提供电视剧《花千骨》单集时长四分钟左右的视频共计五十六个,侵犯了爱奇艺的著作权,华数辩称自己提供的视频缺乏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且对电视剧有宣传作用,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二审法院认为华数提供的剪辑视频总长度明显超过合理使用范围,且单个视频内容足以让观众了解单集内容打消观众观看正片的欲望,因此驳回华数请求,爱奇艺获胜;另一桩是华数未经爱奇艺授权擅自搬运、播出爱奇艺两档自制节目,且对爱奇艺品牌标志进行遮挡、修改,侵犯了爱奇艺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支持了爱奇艺请求。败诉的华数犯下的种种错误现在的短视频中也存在,打击侵权短视频,是对知识产权的必要保护,更是对创作的保护。

多数观众以休闲娱乐、把握社交话题为目的观看国产影视作品,在影视平台付费常态化的当下,短视频追剧在经济上零成本,且可以避开广告;同时一部分人主张国内影视作品“质量堪忧”,短视频追剧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基于经济或心理的需求,国内短视频平台迅速养成了部分用户的此类使用习惯。值得注意的是,用户需求合理性并不代表用户拥有权利正当性,也不能成为否定联合声明合理性的依据。

异议声中声量最大的同人视频创作者也存在着天然的权利瑕疵。同人作品是二次创作,具备附着作者主体劳动的特点,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由于存在对原作品的演绎,在同人作者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这一点上,同人创作必然陷入争议。国内针对“同人作品”的法律争议屡见不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例是金庸诉江南案和琼瑶诉于正案。2016年金庸诉江南作品《此间的少年》侵权,一审法院认为《此》使用了金庸原著中的人物姓名和性格等静态要素,不涉及人物关系和个性化情节,难以认定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方面主张《宫锁连城》系琼瑶《梅花烙》的“同人作品”,因而不属于抄袭,被法院以于正未取得原著作权人同意而驳回。在金庸诉江南的案件中,江南同样没有取得金庸的同意进行同人创作,江南败诉的原因在于二审法院认为江南《此间的少年》构成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裁判相对其他司法活动更加复杂,但从上述两例案件中可以看出,同人创作者和原著作权人之间的争议并不绝对会因为同人著作权上的瑕疵而必然处于不利位置。

和欧美日本等十九世纪就出现同人文化的国家地区不同,中国大陆受制于历史文化影响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出现了小规模的同人活动,影响力十分有限。同人文化的重要性某种程度上是伴随着互联网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增强的,同人文化发展势头迅猛,在年轻人群中影响力不容小觑,但总体上地位仍然屈居于主流文化之下,仍被视为一种亚文化。由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侧重保护现有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自由,同人著作权并不被视作一种新兴权利纳入著作权法修订的范畴。同人作品著作权争议是全球范围普遍存在的,同人的存在需要建立在原著作权人的容忍之上。原作者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是权利,但容忍并不是原作者的义务,因而同人文化的活跃最能够反映的是原著作权利人的容忍度。近些年随着国内“大IP”概念的兴起,原著作权利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了。而这或许才是同人视频创作者针对声明怨声载道的主要原因。

也求小欢喜

四月的两则声明能够激起如此大的反响,一方面在于它第一次以官方的、书面的形式表明了对影视剪辑的态度,另一方面声明牵连范围广、一个月之内首尾呼应也刺激了受众,许多此前的积怨也籍此宣泄而出。在当下年轻人的流行文化中,同人文化有时比影视作品本身赋予受众更多的欢喜快乐,同人文化热衷于高举的两杆旗帜分别名为“爱”与“自由”,这是同人创作者近乎愤怒的异议声中最根本的理由:为爱发电,到头来只被看作是“侵权者”。

从侵权法视角看,侵权法只在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进行责任分担,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双方的权益平衡,一方面法律要保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对侵权人的行动自由进行必要的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保障固然重要,但侵权人的行为自由所蕴含的社会价值同样不能被忽视。法律在对受害人的权益进行救济的同时也是在为其他人设定某种行为模式,在市民生活中,行动自由是是当代社会的重要特质,行动自由的程度可以被视为社会活跃程度的衡量标准,行动自由的程度也能反映市民对社会的预期和期待。预期越高,行动越自由,反之亦然。法律上所谓“有损害必然有救济”是一种口号而非严密的法律逻辑推理,对民事权益的救济并不是没有限度的,无限度的救济意味着零度的自由。

社会层面对于声明的认知表明,一般人对于“侵权”的认识采用的是侵权视角下的加害人负担原则,即受害人无辜且受到了损害就应该得到法律上的救济,加害人如果不能举证存在免责事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风险由加害人承担。换言之,在这种原则下,社会对加害人进行了“有罪推定”。这种天然的负罪感几乎从每一个同人视频创作者的辩白中都能体味出来,讨论大多建立在承认存在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后续通过强调同人视频对影视作品本身的宣传作用进行行为正当化,试图以此换取原著作权利人的容忍。这种认识导致许多创作者默认了影视作品原著作权利人要求下架的行为,默许了在影视领域原著作权人与同人创作者权利显著不平等的前提下,掌握更多资源的大公司、大平台通过对受害权益的过分救济而导致的侵权人行动自由度归零。

然而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侵权法是以受害人负担为原则的,即在对侵权人进行无过错推定的前提下要求受害人需要负担举证责任。以2005年12月胡戈发布恶搞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为例。视频大量使用了电影《无极》和电视节目《中国法制报道》等素材,在互联网上的传播率远远高于电影本身,电影导演陈凯歌和发行方均通过媒体表示要起诉胡戈。由于当时电影口碑不佳,舆论倾向于保护胡戈创作自由,受制于舆论风向最终双方并未进入法律程序。胡戈通过媒体道歉,并表示自己在上传视频之初并未预想到所获得的关注,也没有籍此炒作进而进行商业化操作,此事就此平息。换个角度看,在受害人负担原则下,导演和发行方也无法证明胡戈不存在免责事由,纵然掌握更多资源但胜诉率仍然渺茫。导致同人创作者主动自我代入“侵权者”身份的重要原因在于,版权方习惯性高举权利肆意杀伐,同时又毫不掩藏降低成本追求最大利益的心理。

电视剧《寂寞空庭春欲晚》播出期间优酷宣传

2016年1月起,优酷就以将在优酷平台上传同人视频计入播放量为诱饵吸引观众上传自己的视频创作,直到2018年红极一时的“耽改剧”《镇魂》仍然有类似的宣传,但类似活动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同人创作有相对固定的活跃社群和平台,很难因为相对有限的激励机制(例如计入正剧片放量、赠送演员签名或缺乏吸引力的奖金、奖品)而改变既有习惯。即便发生平台符合同人创作习惯,在附加特定条件后仍然会引发创作者反感进而降低参与意愿。例如去年春天热播的网络剧《传闻中的陈芊芊》,播出期间版权方腾讯联合同人视频创作相对活跃的哔哩哔哩开展同人二创比赛,附加条件中明示权利归属,表示同人视频创作者仅保留永久署名权,投稿内容版权及线上线下传播权均归属于版权方,引发同人作者大范围不满,此后作为原著作权人的平台大多引以为鉴,转战微博举办“二创”活动,由于缺乏足够改变创作者分享习惯的激励机制也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互联网经济在某个层面上是一种注意力经济,各大平台都想方设法留存用户、提高用户活跃度。短视频作为吸引活跃用户较多的一种媒体格式,是视频平台想要却又一时间难以得到的。联合声明发布后,同人视频创作群体迫切想要得到的不是强硬坚决抵制的态度,而是一种获得授权许可的指引。例如在影视作品中明示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版本,以方便同人创作者获知该作品是否授权商业使用、是否许可对作品进行演绎、二次创作作品是否需要适用相同协议等。

版权方并非不理解这种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的知识产权共享许可协议,只是大多数时候类似协议条款出现场合都不是在授权而是在索取。例如爱奇艺服务协议第五条第三款就明确标注:“您在我们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内容即视为您是前述内容的著作权人或合法授权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在使用平台时将前述内容公开发布、传播、分享的行为代表了您有权且同意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授予我们可对该等内容行使除专属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以外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您的内容,与上述权利相关的商业开发、宣传和推广等服务的权利,含转授权及维权权利)。”这属于知识产权共享许可协议中最宽松的一项,只要署名原作者就可以享有原作者一切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利,如果条款的主语能换一下,同人视频创作者的脸或许将如夏花般绚烂。

四月两则联合声明整体上并不构成引爆舆论的导火线,但版权方如何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市民行动自由,上级监管部门如何更好地在执法过程中平衡权利人和“为爱发电”的二次创作者自由仍然需要更具体细致可行的指导方案。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同人文化也不应得到寂静的春天。

    责任编辑:朱凡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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