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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销售设四类红线:违规人员永远“出局”

澎湃记者 徐庭芳
2014-06-24 21: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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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办法》内容明确了银保销售人员的扣分内容,以及绝对不能触碰的四类销售红线,一旦踏线将永远出局。


        6月24日,上海保险行业制定出台《银保销售人员严重违规实行记分和网上通报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确定采纳“记分制”规范银保销售人员营销行为,对业内严重违规的银保销售人员将进行记分、处罚和通报的处理办法。

        《办法》主要记分表涵盖21项严重违规行为及其记分标准。根据违规记分标准,被记1分的银保销售人员,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一年;被记2分的银保销售人员,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三年;被记3分的银保销售人员,将终身禁止其销售资格。

四条红线决定违规人员永远“出局”

        据悉,此次《办法》厘清了银保销售人员的扣分内容,以及绝对不能触碰的四类销售红线,一旦踏线将永远出局;同时,保监会设立了“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对银保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进行实时跟踪。

        《办法》规定,销售人员在具体销售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守保监会相关规定,若有被记1分的银保销售人员,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一年;被记2分的银保销售人员,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三年。

        《办法》提到多项消费者关注的诱导及误导现象: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做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记1分);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记1分);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记1分);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虚假执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记1分);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公司和投保人利益(记2分)等

        需要强调的是,以下四类行为将被保监局视为严重违规,相关销售人员将自上海保险行业永久出局:

        1、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2、 侵占、挪用或截留保险费或保险给付金,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保险赔款;

        3、 发生两次及以上提供客户虚假投保信息,如假证件、假电话、假年龄、虚假病例资料、虚假财务资料等;

        4、 以及违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保险市场行为,都将被列为记3分严重违规行为。

        相关违规和记分信息将纳入上海人身保险综合平台。并且,个人违规信息的保留期至少五年,将连续五年累计记分。

        《办法》同时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银保渠道销售人员的网上通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员公司在招募业内流动人员时,应在签约前通过平台查询相关人员的记分及通报信息。

“记分制”规范行业人员行为

        “采用记分处罚的方式(规范销售人员行为),上海应该算是全国比较早做的。”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该《办法》是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发布,并在上海保监局的要求和指导下完成。2013年年初,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目前的银行与保险公司业务合作,主要由驻扎在银行的保险公司专职银保业务员进行联络。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

        由于缺乏操作的透明度,出现了用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保险,又或违规销售人员“流窜”于多家保险企业“连续作案”的情况。

        《办法》实行后,凡纳入《办法》的记分通报案例,有关保险公司必须与当事营销员解除代理合同,并对当事营销员按照规定进行记分,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也会按照《办法》录入平台通报信息库,在业内进行网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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