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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6天10度回应“占中公投”

澎湃见习记者 胡攀
2014-06-30 16:08
来源:澎湃新闻
港台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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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场由香港“占中”阵营发起的所谓“公投”,中央政府与香港政府密集发声,10度表态,认为此次“投票”非法无效,是一场“闹剧”。

       6月20日开始的“占中公投”进入第6天。

        针对这场由香港“占中”阵营发起的所谓“公投”,中央政府与香港政府密集发声,10度表态,认为此次“投票”非法无效,是一场“闹剧”。

港澳办一锤定音

        6月20日是“占中公投”开放投票第一天。当日,国务院港澳办、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联办)联合发声,回应“公投”。

        在国务院港澳办当日发布的谈话中,措辞严厉,称此次“全民投票”由香港某些人非法策动,目的是为同样非法的“占领中环”活动造势,是一场“闹剧”。

        该谈话总结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均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此次回应中,港澳办再次陈述推动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诚意。港澳办提到,有关普选事宜已经经历5个月的公众咨询。香港各方达成三点共识,即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普选必须依法推进、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

        港澳办这一谈话是中央政府针对此次“公投”的统一意见。6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记者会时,有记者提问与“公投”相关问题。华春莹回答称,国务院港澳办已经就此表态,请记者查阅该谈话。

        港澳办发布谈话当天,中联办和香港特区政府也先后发声,对港澳办谈话进一步解释。

        中联办的负责人主要从基本法层面进行分析。根据香港基本法45条,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提名委员会是普选时可以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唯一机构,这是显而易见的。

        此次“公投”推出的三个方案包括“公民提名”办法,或者含有“公民提名”元素,并不符合基本法规定。

        香港特区政府在响应传媒查询时发表声明,对港澳办和中联办的谈话做了补充。

        特区政府首先引用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作为佐证,认定此次“公投”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随后,特区政府还阐述了政改方案需要符合的规则,即“任何政改方案须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在政治上能够获得市民支持和立法会三分二议员大多数通过、以及在实际操作上切实可行”。

        在声明结尾,特区政府呼吁社会各界要凝聚最大共识,理性务实,在讨论具体方案时,充分考虑法律、政治和实际操作三方面,让普选行政长官可于2017年如期依法落实。

“公投”不具法律基础

        三份政府声明公布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和立法会、律政司、行政会议等负责人都在公开场合表达对此次“公投”的立场。

        6月21日,梁振英称,此次所谓“公投”并没有法律基础或相关机制支撑。他回顾,在过去5个月中,政府在各个地区、各个界别听取了十分多的意见,做了大量的咨询工作。政改三人组亦做了大量收集和分析意见的工作。政府方面会尽快整理民意,发放咨询报告。

        “我本人和特区政府,中央也是,我们很希望能够做到2017年的行政长官普选。”梁振英也同时强调,普选的前提一定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香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也相信政府一定会听取民意,提出相应的政改建议。此次政改建议,也必将符合基本法。而无论此次“公投”人数有多少,都不能将一个本来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变为符合基本法的方案。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也同意这种说法。他表示,政府会尊重民意和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但也会考虑政改建议须符合基本法和人大相关决定,往后的政改工作仍也会这基础上展开。

        行政会议召集人林焕光则认为此次“公投”存在归类错误:由于“占中公投”并不具备法律基础,因此严格来说不能称为“公投”或“投票”程序,应该被归类为公民意见表达。

        随后几天,梁振英又对“占中公投”发言两次。一次是接受“路讯网”访问,一次是出席行政会议前的发言。

        在两次发言中,他再次重申,民众对于2017年普选的愿望他听到了,而这个愿望与中央政府,同他本人和特区政府是一致的,特区政府和中央均抱莫大诚意和承担,会与香港市民一起完成目标。

        他还特别指出,对于《环球时报》题为《香港非法公投人再多,也没13亿人多》的社论,他是不认同的。“任何人都不应将香港市民和中国人民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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