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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省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条例月底难如期出炉

澎湃讯
2014-06-26 14:45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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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山西近日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至少已有18个省(区、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IC资料

        随着山西近日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至少已有18个省(区、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同时,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面世也进入倒计时,按照国务院此前要求,该条例要在6月底前出台。

        据中新网报道,不完全统计,中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省市包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和山西。

        其中,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山西等6省明确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5省(市)已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此外,湖南已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开展相关试点,探索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路线、登记程序和工作规范,并督促指导县市相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

  按照相关时间表,被视为“顶层设计”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要在6月底出台。不过,新华社6月25日发文称,原定6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现在看来可能难以“交卷”。文章提醒,“各部门不能有‘一亩三分地’的观念,应把机构、人员、职能整合,纳入简政放权的进程。不动产统一登记绝不能成为新的审批权。社会要受其利,政府要让其权。主题词从‘部门权力’变成‘公民权利’,就搬掉了最大绊脚石。”

        2014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要争取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做好省、市、县的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河北、山东、江苏等地明确在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或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敲定 了“人随职能走”、“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等原则。

消除楼市信息孤岛,铺路房地产税改革

        据新华社报道,不论是征收房地产税还是抑制房价,都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出发点。但由此引发的对房地产税改革的联想,仍然是外界最热议的话题之一。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按照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我们需要先建立相关的配套系统,首先就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政府要先掌握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才能在保有环节征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如是说。

        房地产税的征收与房屋信息的掌握密不可分。以美国为例,其地方财政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房产税,政府建立了严格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消除楼市“信息孤岛”,无疑将为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打下基础。“不动产登记与楼市调控和房地产税的征收等显然有政策关联性。”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这是很多政策需要的信息支撑条件。

        一些专家也指出,不动产登记不仅是为房屋保有环节征税提供了信息支撑,房屋转让交易环节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也将得到征管上的加强,这也为以税收为主的市场化楼市调控手段创造了必要的技术条件,但无论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是房地产税制度都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摸清住房“家底”:倒逼空置房入市

        有关空置房的争论,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从未停止。争论的背后,折射出个人住房信息“家底”不清的现状。

        然而,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并不容易,主管部门对此相当“低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曾介绍,2013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全国40个房地产市场重点监测城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联网,各地正加紧将以前纸质的住房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事实上,缺乏准确、可查询的信息,一直是困扰中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调控的难题。一位地方基层干部说:“每个家庭有几套房、多大面积都搞不清楚,制定调控政策不仅很困难,而且容易发生偏差。”
        正是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备受关注的空置房一直是笔糊涂账。
        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现在对于空置率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定义,很多媒体、很多专业人士讲的空置率和国际上讲的空置率是不同概念。
        冯俊说,国际上的空置率计算,是以这个城市里有出租愿望的住房或者有出售愿望的住房作为分子,然后把总住房量作为分母。“我们现在这方面是没有调查的,有出售愿望住房多少、有出租愿望住房多少的数都没有,所以很难得出空置率的概念。”
        受访专家提醒,不能仅从房地产市场角度,看待不动产登记制度。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不动产登记,旨在建立起不动产产权和其拥有者之间的关联,不可能把房屋的占用或限制状况也纳入登记信息,赋予不动产统一登记太多的附加功能,可能会减缓其实现基本功能的进程。”

“涉房反腐”不是直接目标
        近些年,一系列“房叔”“房婶”事件后,公众将关注的目光聚焦“涉房反腐”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适时推进,也承载了公众将贪官“奶酪”公布于众、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期望。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设计中,“涉房反腐”究竟处于什么位置?一些法学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对涉房腐败行为有震慑作用,但绝非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建立所有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是对公民私有产权的一种界定。因此,反腐不是推行不动产登记的直接目的和客观出发点,只能说是客观上会有些关联。
        “涉房反腐”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客观关联,最突出表现在一旦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实现并轨,将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便利,这必然会对非法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形成震慑。
        一些专家指出,从操作层面看,要发挥不动产登记对涉房腐败的震慑作用,仍面临不少挑战。如不动产登记并不具备财产公示的功能,如果涉贪官员将非法所得房子登记在子女或其他亲属名下,仅靠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很难对腐败行为作出判断。
        此外,如果放开对不动产信息的查询,是否会触动个人财产的隐私权备受关注。一些地方专门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作出限制,也表明把握这一政策平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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