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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裁定:未经允许不得查看嫌疑人手机内容
全球监听丑闻之后,在保障隐私与对抗犯罪之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选择了保障隐私。
当地时间6月25日,美国最高法院全体一致表决通过一项法案,在没有得到授权的前提下,警方不得私自查看犯罪嫌疑人员的智能手机。
最高法院称,无论何种情况,未授权查看被捕人员的智能手机都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该修正案规定:每个公民均有权利使其人身,住宅,文档,及所有的财产免于无理的搜查,扣押。
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声明中表示,“我们不能否认我们今天决定将大大增加执法机构的执法难度,”他表示,“但保障隐私权是要付出代价的”。
有分析认为,美国最高法院这一决定或许不单单针对警方,也是之后一系列更具争议性案件的前奏,包括震惊全世界的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的全球监听丑闻。对NSA的起诉去年11月曾被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但通过上述决议,则意味着NSA的监听行为面临违宪的危险。
此前,美国警方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可以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任何物品,确保嫌疑人没有藏匿武器或者毁灭证据。然而,由于智能手机中含有更多敏感信息,使其与其他普通的物品区隔开来。
“搜查智能手机比搜查一包烟、一个钱包侵犯更多的隐私权”,约翰·罗伯茨表示,此后,警方依然可以检查智能手机的“物理性状,确保其不会被用来当做武器”,但“手机中的数字信息本身不可能作为武器来伤害办案警员,也无助于嫌犯逃跑。”
由于对抗恐怖主义的威胁,美国政府于2001年通过了备受争议的《爱国者法案》,根据该法案,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等。由于其极大侵犯了公民隐私,因而饱受民权主义人士的批评。
根据最高法院最新的决定,警方想要在犯罪嫌疑人车辆中安装GPS追踪器,以及携带缉毒犬进入私人房屋,同样需要获得法院许可。
该决议的出台,得到了美国民权人士的热烈回应。美国民权同盟国家法律主任Steven Shapiro称,当天的决定在保护民众隐私中是“革命性的”。
罗伯茨表示,“我们日常生活与智能手机接触如此频繁,通过查看智能手机可以几乎知道一个人生活的全部。警方无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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