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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震6年后,汶川“周转房”开始收费引发“抗租”风波

澎湃实习记者 王巧爱 见习记者 段艳超
2014-06-26 13: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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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俯瞰汶川县映秀镇一角。援建的房子要不要交房租,这在当地引发了争议。  新华社 资料

        “对口援建的房子,收取房租,这有违援建方的初衷。”6月25日,四川汶川映秀镇教师蔡琳(化名)向澎湃记者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起因是汶川县政府突然要他们缴纳“周转房”房租,大约每年2000元。

        可4年前,蔡琳等教职工是免费入住的,政府从来没有说过会收房租。他们认为政府“变卦”,涉嫌借援建房敛财。

        就此,当地官方称蔡琳等人居住的房子不是“周转房”,是公租房,本来是收费的,只不过前几年没收而已。        

入住4年,政府突然要收费

        东莞对口的援建房突然要上交房租了,每户每年大约2000元。近日,在映秀镇,这个消息不胫而走。

        蔡琳说,2011年是免费入住的,政府职能部门没有说过会收取租金。在她看来,这个收费行为有违对口援建者的初衷,没有让他们这些灾民“安居”。

        在口口相传中,收费只针对“震中”映秀的传言,更叫蔡琳等人心里不平,算算自己一个月才2000余元的收入,一些老师表示生活压力突然变大。

        映秀中学一位不愿具名的老师说,上周,教师们被学校组织起来,听了一份来自汶川县政府的传达文件,文件是关于缴纳“周转房”房租的。

        上级文件传达之后,校工会工作人员还下发了一份缴纳房租的合同。与此同时,还有“如果不缴纳,纪委会下来处理”这句委婉警告。

        据其介绍,需要执行这份文件要求的映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概涉及100多名。而蔡琳等人估算,该项政策涉及到映秀四五百户事业单位工作者家庭。

        多名老师说,很多人一直在抵制缴费,目前只有部分“单位领导”上缴了房租。        

政府:是公租房,本来就是收费的

        澎湃记者25日致电映秀中学校长和映秀镇镇长,两人均未做出回应。

        汶川县政府办公室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证实,该县2014年1月出台了《汶川县限价商品房个人申购实施方案》,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公租房缴纳房租。收费从2014年1月起,核心地段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缴收,偏远地段为每平方米2元。

        这项政策针对全县所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居住的房子,都是由所在单位整体申请的公租房。

        这名县政府办工作人员强调,外界对于这批收租房子的叫法是错误的,并不是“安置房”,“安居房”,或者“过渡周转房”,而是公租房,原本就是收费的,只不过前几年没收而已。

        汶川县住房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说,蔡琳等人反映的房屋是“周转房”,这些租金收取将用作以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已建“周转房”的后期管理和维护上。

        公开信息显示,“汶川地震灾区”关于公租房、保障房,以及面向公职人员的周转房政策各有不同,青川县关于“安居房”的出售也存在较大争议。        

有人反对亦有人理解,系于“灾民心态”?

        澎湃记者调查后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房子到底是不是公租房;2,观念上的冲撞,6年了,映秀等地还是不是灾区,这里的人民还算不算灾民,相关“过渡政策”是否应该退出,回归常态。

        映秀镇幼儿园的副院长马小玲觉得政府的这种决策是可以理解的。她说,刚入职的教师,每月收入有两千多,分摊下来,每月缴纳一百多元房租,对很多人来说,并不存在问题;灾后重建早已完成,相关政策、居民生活理应步入正轨。映秀中学另一位老师说,汶川已经不是灾区了,过渡政策退出可以理解。

        对此,研究汶川灾后乡村秩序重建的社会学家,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向德平指出,关于汶川政府收取“周转房”租金问题,就收取的额度来看,更像维护费用,这种对于公共产品的低偿,公职人员是可承担的,而且对他们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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